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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百年前的雜志看日本是怎樣“皇民化”臺灣人皇民化,日本,臺灣人,雜志從百年前的雜志看日本是怎樣“皇民化”臺灣人默認分類2009-12-0211:46閱讀6927評論60字號:大大中中小小皇民化運動一般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戰爭需要,日本軍國主義對殖民地民眾實施的一系列“同化”運動。在臺灣,“皇民化”正式的實施,是在1937年7月“七七事變”爆發后,總督府禁止報紙漢文欄,為皇民化運動開始的標志。所以,一般研究者,如周婉窈就在《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中,將皇民化運動時間定位為1937--1945年。而研究者也將日治臺灣時期的皇民化運動,分為前后兩個時期。1937--1940年為前期,稱為“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時期;1941~1945年為后期,稱為“皇民奉公運動時期”。第一時期的皇民化著重于思想宣傳和精神動員,致力于消弭臺灣人民的中華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第二個時期的皇民奉公運動在加強思想、精神動員的同時,更致力于強調奉獻實踐。總督府為了皇民化運動的深入展開,廣泛利用大眾傳媒手段,采用廣播通訊、出版報紙雜志等方式,向臺灣民眾灌輸日本“被迫戰爭”的思想,皇民化臺灣人民,以圖安定殖民地的民心。《部報》的刊行就是這些大眾傳媒其中的一部分。《部報》是由臺灣總督府臨時情報部,于1937年9月11日創刊發行的,前后共發行154期,截至到1942年10月1日(具體時間有待于進一步確定),時間長達五年之久,跨越了皇民化運動的兩個時期。它每月發行三期,即每月的一、十一、二十一日發行。臺灣總督府為什么在中日全面戰爭后發行此刊物,總督府自己的解釋是:“本刊發行的目的,首先是向一般民眾宣傳和普及本府發布的各種政策和意義,以求得民眾對其正確的理解和堅決執行;其次是推廣普及各種法令內容,提高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識;第三是力圖將現今中國戰場的狀況、作為后方的臺灣對戰爭應做出的貢獻等,向全臺進行介紹;最后是希望藉此刊物,將總督府各機構得到的內外情報、經濟、文化等相關資料,向一般大眾公布,遂行公開透明的政治,以拉近本府與民眾的關系。”《部報》的文章,特別是前一百期,幾乎都出自于總督府的各個行政部門。后來,隨著日本侵略戰爭的不斷擴大,總督府先期一再宣傳“不擴大戰爭”的謊言已經破滅,總督府調整對臺灣民眾的宣傳方向,開始向臺灣人民宣傳“支那事變已經演變成為長期的戰爭,帝國要建立東亞新秩序,國民必須努力理解帝國的新國策。”為了這個背景原因,發行方對原先的辦刊方向做了若干修正,確定《部報》發行的兩個目標是:“推出正確認識時局的各種資料和向普通民眾解釋浸透國家現行的各種政策。”因此,從第一百號開始,由以前的每月三次,改為每月兩次出版(一日、十五日),內容也做了大量的變動,由以前較為固定死板的欄目格式,變得較為豐富,同時也開始采用個人供稿(在此期上就有杜聰明、森崗二朗、安田勇吉等人的文章)。所以,這套由總督府發行的刊物是研究日本殖民臺灣后期,特別是中日全面戰爭爆發后日本對臺皇民化政策及皇民化運動一個良好的切入點。“皇民化”運動的研究,目前已經集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而對皇民化政策的研究較少。從目前研究的現狀來看,這兩個方面的研究仍然停留在文化的層面上。實質上“皇民化”運動不僅有文化上的意涵,在文化層次的基礎上,更有經濟與政治的意涵,這是以往研究者較少關注的。而《部報》這筆塵封以久的寶貴史料,其文章大都出自于總督府各行政機關之手,能更真實地反映出日本殖民者自己對皇民化內涵的界定。從《部報》的文章,也可推論并印證殖民統治者皇民化政策的重點是著力于“作為皇民的臺灣民眾,應有精神及物質奉獻的義務。”一、“欺騙與鼓動”的皇民化運動思想理論基礎“七七事變”爆發后,臺灣總督府立刻發布“為因應時局徹底進行精神總動員件”和“華北事件之際特別注意事項”,加緊了宣傳控制。1937年9月10日,通過國民精神總動員實施綱要及本部規程,在總督府設立本部、組織本部參與會,下設州廳支部、市郡支會、街莊分會,開展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此于相配合,9月11日,由總督府臨時情報部創刊發行“部報”,宣揚“日本是為了建設東亞新秩序而戰”的思想。此時期處于日本全面戰爭開始階段,所以《部報》的內容主要是向臺灣民眾宣傳“支那戰爭”發生的原因、中國戰場的情況、亞洲各地對戰爭的反映、臺灣應在戰爭中所充當的角色等等。這一時期的《部報》有三個欄目在每期都是固定的,即是:地方情報、海外情報、華僑情報。此三個固定欄目的基礎上,就是一些側重于思想上教化臺灣人民的專題性文章及戰時經濟的文章。就戰爭的原因及戰爭的進展及各方的反映,是希望皇民化運動的主體對象,臺灣民眾認識的的內容,所以被視為是臺灣民眾接受皇民意識,是否愿意成為皇民最重要的思想信任的一個起點。這是皇民化運動的思想理論基礎。此前的論文較少地就此方面進行研究。一般都以“大力宣揚日本是為了建設東亞新秩序而興正義之軍,進行的是圣戰”等語帶過。實際上實,從《部報》的文章,例如《排日運動的歷史》(第1期)、《支那事變與皇軍的威力》(第1期)、《中國對我日本的迫害和我對支那人的溫情》(第6期)、《菲律賓的概觀和支那事變的影響菲》(第10期)、《英領馬來與支那事變》(第11期)、《支那事變與荷領印度》(第13期)、《支那事變和(????)(第14期)、《法領印度支那和華僑》(第15期)、《海南島的展望與支那事變》(第17期)等來看,日本就全面戰爭的原因、態度及各地的反映等,都明顯存在關欺騙行徑。另一方面,總督府大肆在對臺灣民眾進行文化宣傳,作為皇民運動的思想理論基礎。僅以《部報》為例,就有如下文章:《南支同胞的活躍和支那事變》(一、二、三)(第3、4、5期)、《支那事變相關美談集錄》(第3期)、《怒放的萬朵櫻花——美談集錄》(二——十六)(第4—19期)《八閎一宇的圣旨》(第21期)、《沒有武器也能戰斗的思想戰》(第21期)、《廣播的使命和臺灣的放送》(第22期)、《在囹圄----敵后的赤心(一、二)》(第23、24期)、《國家總動員法施行之際》(第24期)、《臺灣農業義勇團的使命》(第25期)、《臺灣農業義勇團的近況》(第32期)、《集團作業》(第32期)、《臺灣聯合青年團》(第33期)、《國民身心鍛練運動的實施》(第33期)、《臺灣進行曲》(第34期)、《東洋和平和國家總力戰》(第36期)、《國策和收音機》(第41期)、《締造國民精神振興周》(第43期)、《囹圄(監獄)涌動的感激譜——皇軍大捷祝賀》(第47期)、《新東亞的建設》(第48期)、《時局和自治指導精神》(第49期)、《本島教科書的編纂》(第50期)。《八閎一宇的圣旨》(第21期)、《沒有武器也能戰斗的思想戰》(第21期)、《廣播的使命和臺灣的放送》(第22期)、《在囹圄----敵后的赤心(一、二)》(第23、24期)、《國家總動員法施行之際》(第24期)、《臺灣農業義勇團的使命》(第25期)、《臺灣農業義勇團的近況》(第32期)、《集團作業》(第32期)、《臺灣聯合青年團》(第33期)、《國民身心鍛練運動的實施》(第33期)、《臺灣進行曲》(第34期)、《東洋和平和國家總力戰》(第36期)、《國策和收音機》(第41期)、《締造國民精神振興周》(第43期)、《囹圄(監獄)涌動的感激譜——皇軍大捷祝賀》(第47期)、《新東亞的建設》(第48期)、《時局和自治指導精神》(第49期)、《本島教科書的編纂》(第50期)。以上文章從其篇名上就可以分析出它與后期的皇民化有著很深的關系,對皇民化主體的影響有著很重要的作用,是皇民化運動的主體——臺灣民眾產生精神信任的基礎。二、皇民化運動的真正意涵臺灣學術界對皇民化運動已經有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學術成果。由于在大陸受條件所限,能收錄到專文有如下篇幅:葉石濤的《皇民文學》、林瑞明的《騷動的靈魂—決戰時期的臺灣作家與皇民文學》、陳映真的《精神的荒廢—張良澤皇民文學論的批評》、曾健民《臺灣“皇民文學”的總清算—從臺灣文學的尊嚴出發》、劉孝春的《試論“皇民文學”》、柳書琴的《殖民地文化運動與皇民化—論張文環的文化觀》、呂正惠的《殖民地的傷痕:脫亞入歐論與皇民化教育》、查時杰的《皇民化運動下的臺灣長老教會》、李英茂的《他教我們高喊天皇陛下萬歲!:皇民化運動簡述》、陳壬癸的《日據未期臺胞抵制皇民化運動之探討》、許佩賢翻譯的近藤正己的《對異民族的軍事動員與皇民化政策:以臺灣軍夫為中心》、廖振富的《反戰與反皇民化的呼聲:日據末期的林獻堂詩》、陳芳明的《皇民化運動下的下的四○年代文學》、葉立誠的《臺灣日據時期皇民化運動對服飾文化影響之初探》、吳婉筠的《皇民化運動與皇民文學的生成與歇斯底里機制》等。從以上有關皇民化運動的研究成果分析來看,皇民化運動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層次上。這也出現了有學者將皇民化運動主要內容概括為包括四大項:宗教舊俗改革運動、國語運動、改姓名運動、志愿兵制度。在宗教舊俗改革方面,要以日本國家神道信仰取代殖民地傳統信仰,要求臺灣人敬拜日本的“天照大神”,并推動“正廳改善運動”,要求人民把家中牌位、神像燒掉,改奉神宮大麻(指由日本伊勢神宮所頒布的神符)于正廳。在國語教育方面,1937年4月以后,總督府全面禁止報紙的漢文版。早期師范學校開設的漢人課程已不復見。學生在學校里被要求講國語(日語),民眾在社會上獎勵說國語。對于全家大小24小時都用日語交談的知識家庭,則準予國語家庭的優待。要成為國語家庭必須提出申請,經認可后,官方會在公開儀式中頒發刻有“國語家庭”字樣的牌子,供其懸掛在住家門口上,以示榮貴。國語家庭可以享有許多優惠,如小孩較有機會進入設備師資較好的小中學念書、公家機關得以優先任用、食物配給較多等。改姓名是指把漢姓漢名改為日本式的姓名,無疑地,這是做為“真正日本人”的重要形式之一。以上三點的研究方向,可以說是皇民化運動中,主體意識對殖民統治者精神上的信任、政治上的認同的具體表現,也是以往研究者特別關注的幾個方面,但在《部報》的文章中反映的并不多。只有諸如《芝山巖精神》(第52期)、《國民精神研修所開所之際》(第54期)、《關于國家總動員的實行》(第69期)、《國愛總動員法第六條的解釋》(第70期)、《關于本島人內地式姓名的變更》(第88期)、《電影“九段的母親”觀后感》(第90期)、《皇民化和教育》(第98、99期)等少量的文章。這能否說明殖民統治者發動皇民化運動的重點,并不局限在此,而另有其它的目的?從《部報》的文章來看,皇民化運動的真正重點可能是在經濟層面上所體現的內涵。即是精神及物質上的奉獻,即奉獻運動主體的財產甚至生命。而志愿兵制度只是這其中的另外一個部分。從《部報》文章分析,日本殖民統治者皇民化政策的著重點,體現在經濟層面的意涵上,即“主體的精神及物質上的奉獻”。三、皇民化政策的三個遞進層次由于以往的研究者對皇民化運動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層上,可能致使后人對殖民統治者皇民化政策的認識只駐足在文化層面上。但從《部報》的文章分析來看,竊以為皇民化政策應體現在三個遞進的層次上。1、文化上的同化——培養超越血緣遺傳的“日本精神”血緣遺傳的正當合理性,賦與了身份排他與自我的特質,那如何讓臺灣人擺脫血統天生的命定,而成為大和民族的日本人呢?那就是采用宣傳鼓吹訓練臺灣人認同日本的精神,使身份認同超越血緣,從而煉成臺灣人成為具有日本精神的皇民。為此,殖民統治者采取了大量的措施,諸如前面所講到的宗教舊俗改革運動、國語運動等相關皇民化政策都屬于此范疇內。2、政治上的認同——成為具有日本姓名的真正皇民殖民統治者透過信仰日本神話,祭祀天照大神,凝聚臺灣的集體歷史記憶,進而創造一種與日本人共同的歷史起源,以便使臺灣人順利地進入大和民族,又通過日本語語言的使用,化解血緣的差異,鍛煉臺灣人成為具有“日本精神”的皇民。為使臺灣人“精神系圖”與“血統種族”能夠辯證的合流,具有政治認同意義的姓名更改,則是解決“血緣本質論”與“身份社會化”對立的好辦法。由于基于政治的認同,臺灣人開始接受皇軍征召;1937年秋天起,日本人已開始在臺灣征用軍夫以擔負軍中雜役。1942年(昭和17年)4月實施“陸軍特別志愿兵制度”,開始向臺灣人募兵。1942年6月中途島之役日軍大敗,戰況對日本轉趨不利,日本當局因兵源缺乏,乃于1943年又實施“海軍特別志愿兵制度”。陸、海軍募兵制的實施,共有16,500名臺灣青年加入日本軍隊作戰。從申請志愿兵的人數來看,當時臺灣人響應日本當局的募兵制度似乎相當踴躍。除了某些人將當兵作為一條生路,那么皇民化教育的洗腦,自覺奉獻的人也不在少數。部報中的《志愿兵特輯號》(第139號)就有專題的報導。3、經濟上的奉獻——忠于天皇奉獻精神與物質在臺灣人文化上超越了血緣障礙,在政治上達到認同而成為日本臣民后,愿意效忠日本天皇,挺身而出,奉獻精神與物質,實際上展現了經濟層面上問題。這種精神與物質的奉獻才是皇民化政策及皇民化運動的著重點,也是本研究計畫的重點及希望能突破的所在。《部報》的文章大部分都屬于這個層面上的,從《部報》的文章分析來看,物質層面的奉獻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皇民的納稅義務七七事變后,臺灣總督府增設了“臺灣支那事變特別稅”,在原有納稅品種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通行稅、入場稅及特別入場稅、物品稅、利益配當稅、公債及社債利子稅這五個新的稅種,并將原有的所得稅、法人資本稅、酒類出港稅、砂糖消費稅、臨時利得稅進行了增征。這些特別稅,是皇民化政策在經濟層面上重要的一個部分,在部報的相關文章諸如《事變后臺灣新增稅》(第23期)、《新增稅和地方稅關系》(第25期)、《支那事變和臺灣的增稅減免等的概要》(第72期)、《支那事變和臺灣稅務相關法規改廢等的概要》(第73期)、《本年度實施的改正稅令等的概要》(第95期)等,都有所反映,如果能與其它相關資料配合分析,將會對皇民化政策有新的認識。(2)、皇民的儲蓄與獻金儲蓄及國防、恤軍獻金等是皇民化政策及皇民化運動的重要部分,也是作為衡量是否為皇民的重要尺度。部報中的《愛國儲蓄運動》(第27期)、《郵政儲蓄所體現的后方的赤誠》(第40期)、《臨時資金調整法令的改正》(第41期)、《就金報國運動》(第35期)《經濟戰和國民生活》(第82期)、《經濟戰和國民生活》(第82期)、《經濟戰強調周的實施》(第36期)、《面對經濟戰島民的態度》(第36期)、《關于改正金使用規則》(第89期)、《后方的經濟協力》(第57期)等文章,或可就此問題進行說明。(3)、皇民的節約奉公日華戰爭全面爆發后,由于物資及食物的緊缺,總督府當局要求臺灣皇民要像日本人一樣節衣縮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節約,以支持戰爭。部報中的《人造纖維混用規則及概說》(第26期)、《學校應厲行皮革資材消費節約》(第29期)、《改正金使用規則》(第37期)、《關于時局和重要礦物的增產》(第46期)、《代用品的說明》(第50期)、《關于學習用品的調整與節約》(第54期)、《絲配給統制規則的公布》(第71期)、《關于國民征用令的實施》(第76期)、《關于臺灣米業令的公布》(第78期)、《關于在臺灣的國策遂行》(第80期)、《經濟戰強調運動的要綱》(第80期)、《經濟戰和國民生活》(第82期)、《小作料統制令的施行》(第87期)、《臺灣衣料品事情》(第142號)等文章,有相關的報導或說明,可對此政策進行一定的了解。(4)、皇民的集團式奉獻在要求皇民節約奉獻的同時,總督府還策動臺灣民眾組成集團組織,以組織的名義進行皇民奉公活動。諸如組織農業義勇團、臺灣聯合青年團、女人團體等。這些都是皇民化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部報中相關的文章有:《國家總動員法施行之際》(第24期)、《臺灣農業義勇團的使命》(第25期)、《臺灣農業義勇團的近況》(第32期)、《集團作業》(第32期)、《臺灣聯合青年團》(第33期)。綜上所述,從《部報》的文章中分析得出,以前的皇民化運動及皇民化政策的研究,有被文化層面所束縛的現象,而從《部報》的文章著手,則會較側重從經濟層面上進行探尋分析,這也許會給皇民化政策及皇民化運動更豐富的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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