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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梅孟之戀蒙上陰影的一樁血案梅孟之,血案,陰影給梅孟之戀蒙上陰影的一樁血案整個1927年,梅蘭芳經歷了冰火兩重天。上半年,他春風得意,新婚燕爾,身邊有佳人相伴;在藝術上,四大名旦的稱謂逐漸被叫響,而且開始深入人心,這是他在繼“伶界大王”之后的又一個美稱。然而下半年,他卻被卷入一場血案之中,給他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且直接關系到他和孟小冬的關系。關于這件血案,當時京、津大小報刊紛紛在顯要位置予以報道,天津《大公報》的標題是:“詐財殺人巨案”;北京《晨報》的標題為:“北京空前大綁票案,單槍匹馬欲劫梅蘭芳,馮耿光宅中之大慘劇”,更幾乎用了整幅版面,詳細報道事件經過;《北洋畫報》配以罪犯被梟首的相片……這樁案件的過程雖然有些離奇,可是就案件本身來說并不復雜,警方不僅當場將罪犯擊斃,案件也很快處理完畢。可是,就是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案件,卻又因了不為人知的緣故,竟變得撲朔迷離。這樁“血案”的真兇底是誰,迄今仍有兩個版本,一說李志剛,一說王惟琛,令人難下結論。版本之一來自報刊對案件的報道。各報刊的報道雖然略有出入,但大體情節相差不大:1927年9月14日下午兩點多鐘,有一個穿西裝的年輕人,開始在北京無量大人胡同梅蘭芳住宅門口徘徊,晚上9點左右,梅蘭芳的司機發動了停在門口的汽車,到東四9條35號馮幼偉家,去接與眾友人在那里為黃秋岳祝壽的梅蘭芳。年輕人見了,拼命在后面追趕。司機到了馮宅,便將這個奇怪的年輕人的舉止說給其他來賓的司機及馮宅看門人聽。大家便到門口去向年輕人問究竟,答是家里有急事,來向梅老板求救。大家見他衣著整潔,面目清秀,不像是一個無賴,問他姓名,答叫李志剛。便有一位仆人去上房通報梅蘭芳。梅蘭芳說,我并不認識此人。坐在一邊的綽號“夜壺三”的《大陸晚報》經理張漢舉便起身走出來察看。李志剛見到張漢舉,脫帽鞠躬后說,他與梅蘭芳的確不認識,但他祖父與梅蘭芳有舊,現已逝世3天,停尸在床,無錢入殮,因此求助于梅蘭芳。一邊說著,唏噓不已。張漢舉說,你與梅蘭芳既不相識,他怎么幫助你呢?如果找個介紹人,或者把情況寫清楚,這樣比較有效。李志剛便從口袋里取出一封信,交給張漢舉,同時又揮淚跪下,樣子十分可憐。張漢舉把他扶起來,讀了信后,便拿了信到上房給梅蘭芳及在座的人看。眾人讀了信,起了惻隱之心,于是湊了約兩百元,由張漢舉轉交。張漢舉也并不是個見不得眼淚的人,并未輕信李志剛,他拿錢在手,嘴里道,我要到他家去看一看,如果是真的,我再把錢交給他。說著,他來到門外,把李志剛叫到門內的走廊下,問他住址。答是東斜街。張漢舉說,好極了,我住在西斜街,你稍等一會,等宴席散了,我同你一道到你家去看看。李志剛說,我肚子很餓。張漢舉便給了他5元的鈔票一張。李志剛卻不肯收,只說,從早晨到現在,粒米未進,現在只想吃東西。張漢舉便叫仆人拿了些殘羹剩飯,給李志剛在門房吃。夜里11點,席終人散,張漢舉與畫家汪藹士及李志剛一同乘汽車往西城駛去。汪系搭便車順路回家。當車行至東斜街口時,李志剛忽然兇相畢露,從腰間掏出一把舊式左輪手槍來,向張汪二人明言他前面的話都是假的,他的目的是要向梅蘭芳索要5萬大洋。命張汪盡快為他設法,否則手槍侍候。在他的逼迫下,汽車重又開回馮宅。此時梅蘭芳已經回家去了。李志剛不讓張汪下車,只命車夫進去報告。馮幼偉拿了5百元給車夫,李志剛不收,說,5萬元一塊錢也不能少。車夫重又入內,如此往還幾次,終未談妥。這時,適有兩個巡警由西口走來,李志剛以為是沖著他來的,于是挾持張汪二人進入馮宅。后在與聞訊趕來的軍警對恃中,汪藹士借機得以逃脫,而張漢舉則被李志剛開槍打死,李志剛也喪命軍警槍下,隨后李志剛被梟首示眾。各報刊都說劫匪叫李志剛;將罪犯梟首示眾的京師軍警聯合辦事處在張貼的布告中也稱其為李志剛。該布告全文如下:“為布告事,本月十四日夜十二日,據報東四牌樓九條胡同住戶馮耿光家,有盜匪闖入綁人勒贖情事,當即調派軍警前往圍捕,乃該匪先將被綁人張漢舉用槍擊傷,對于軍警開槍拒捕,又擊傷偵緝探兵一名。因將該匪當場格殺,梟首示眾,由其身邊搜出信件,始悉該犯名李志剛,合亟布告軍民人等,一體周知。”幾年后,孟小冬在刊登的《啟事》里也說是“李某”。看來罪犯姓李名志剛無疑。實則未必,因為有人言之鑿鑿地說,案犯叫王惟琛,發案的地點不是馮宅,而是無量大人胡同的梅家!說這話的人是袁世凱的女婿薛觀瀾,薛也住在無量大人胡同。那天,袁世凱的三公子袁克良(字君房)偕如夫人孫一清來訪薛觀瀾,薛觀瀾回憶當時情景:是日君房來到無量大人胡同,和我一見面,就很緊張地對我說:“這兒胡同口已經布滿軍警,我剛才遇見了軍警督察處派來的人,他們說梅蘭芳的家里出了事,我們一同出去看過明白再說。”于是,我和君房,速即走出大門口一看,只見梅家瓦檐上站著幾個佩槍的軍士,看來形勢極其嚴重,胡同兩頭更布滿軍警與卡車,如臨大敵的一般。因此君房的神經格外緊張起來,他在街頭大聲喊道:“畹華是我們熟識的人,他有性命危險,等我趕快去拿一管槍,把他救出來。”我們知道君房為人是說做就做,并非徒托空言。大家便趕忙上前攔阻,君房才慢慢鎮靜下來。不久我們就聽得槍聲如連珠……薛觀瀾筆下的案犯穿著淺灰色西裝,文質彬彬,面色滲白,年約20歲左右。后經他打聽來的消息是,案犯的名字叫王惟琛,是京兆尹(相當于市長)王達的兒子,于北京朝陽大學肄業。王惟琛是紈褲子弟,一直單戀孟小冬,始終得不到小冬回報,正在百般愁苦之際,聽說小冬已被梅蘭芳“搶了去”,一時想不開,一天突然闖入梅宅,欲找梅蘭芳理論。當時已近正午,梅蘭芳和馮幼偉等幾個朋友正在吃午飯,傭人進來通報,說有一個大學生模樣的年輕人要見梅大爺。在座的張漢舉自告奮勇,對梅蘭芳說他先出去看看那人有什么事,然后便離座隨傭人走出餐廳往客廳走去。張漢舉矮矮胖胖,由于記者出身,頗善詞令,平時熱衷于交際,喜歡管三管四,所以才有“夜壺張三”的綽號。他來到客廳,以為找幾句托詞就可以把王惟琛打發掉,誰知還未等他開口,就見王惟琛從口袋里掏出一把手槍,抵住張漢舉,叫道:“我不認得你,你叫梅蘭芳快些出來見我,他奪了我的未婚妻,我是來跟他算賬的,與你不相干。”張漢舉到底也是見過世面的人,他沒有被嚇住,很快穩定了情緒,笑著對王惟琛道:“朋友!你把手槍先收起來吧,殺人是要償命的,我看你是個公子哥兒,有什么事盡好商量。”然后,他又說梅蘭芳出去了。王惟琛自己也很緊張,聽說梅蘭芳不在家,突然手足無措起來,惱羞之下,忽然改口要起錢來:“梅蘭芳既敢橫刀奪愛,我可不能便宜了他,我要梅蘭芳拿出10萬塊錢來,由我捐給慈善機關,才能消得這口怨氣。”張漢舉與他討價還價,錢數降到了5萬。張漢舉大聲呼喚傭人,讓他們轉告馮幼偉,趕快去籌款。其實,早在王惟琛掏出手槍的那一刻,就有傭人忙不迭地奔到餐廳通知了梅蘭芳、馮幼偉。此時,聽王惟琛說要錢,馮幼偉一面打電話通知軍警督察處,一面通知銀行迅速提出五萬元現款。錢送到時,軍警也已包圍了梅宅。當傭人將錢扔進客廳后,王惟琛將張漢舉挾作人質,好使他安全離開梅家。走到大門外,王惟琛這才發現軍警不僅包圍了梅宅,連周圍屋頂上都有荷槍實彈的軍警。因為過于緊張,他手中的槍響了,張漢舉重重地倒在了地上。一見人質已死,軍警們眾槍齊發,頃刻間,王惟琛被打成了蜂窩狀,當場斃命。以上兩種說法,一個是各報所載,一個是親眼所見,到底哪一個是事實呢?有人一見當年報道案件的報紙,就武斷地以為“王惟琛”一說是錯的,殊不知警方若是為維護王達的名聲,玩一個李代桃僵的把戲,騙過記者與公眾,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事實上,似乎不排除有這種可能。否則,明明是一個事實清楚的案件,何以連兇犯姓名、發案地點都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呢?有人因此猜測,難道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件,被混為一談了?罪犯的死算是咎由自取,張漢舉卻死得冤枉。他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幼子小女,子不過13歲,女才只有6歲,還有一妻二妾。張家人聞訊慘劇,悲痛不已,也有些遷怒梅蘭芳。那些天,梅宅天天傳出張家人的號哭。梅蘭芳對張漢舉之死深感歉疚,他不僅包攬了張漢舉的后事,而且還贈送給張家位于麻草園的房屋一幢,現金二千元。這場血案對于梅蘭芳的刺激,并不只于對張漢舉之死的歉疚,他還承受了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公眾對于明星的態度向來如此,見男女臺上般配,便熱望及樂見其成為生活中的伴侶,也不管是否使君有婦,羅敷有夫,而一旦出現事端,則又橫加責備。梅蘭芳天津的一位友人來信慰問,梅蘭芳在回信中這樣寫道:……寒夜事變,實出人情之外。蘭平日初不吝施,豈意重以殃及漢舉先生,私心銜痛,日以滋甚。?以戲院暨各方義務約束在先,不能不強忍出演,少緩即當休養以中懷慘怛,不能復支也。蘭心實況,先生知之較深,正類昔人所言,盛名之下,其實難副,此時豈有置喙之地!已擬移產以賻張公,惟求安于寸心,敢(?)申于公論。至于流言百出,終必止于智者。蘭在今日,只以恐懼戒省為先,向不置辯。后來梅孟分手,有人便將這兩件事說為因果──梅蘭芳受“血案”的刺激而離開孟小冬。還有人說,因為福芝芳說了句:“大爺的命要緊”,使梅蘭芳痛下決心離開孟小冬,回到福芝芳身邊去。事實上,他倆分手,是在四年之后。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件血案,不可避免地給梅孟關系蒙上了陰影。本文摘自李伶伶著《梅蘭芳和孟小冬》一書 大眾論壇 - 視訊 交友論壇
孟小冬與杜月笙的那點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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