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時期富庶的關中已淪為人間地獄關中,國民黨,人間地獄,富庶,時期國民黨時期富庶的關中已淪為人間地獄文章提交者:風中一劍加貼在中國歷史鐵血論壇bbs.kk69.net/民國18年(1929年)12月1日電:[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上海日報公會,南京復旦社,天津《大公報》,北平《益世報》,前外茶兒胡同十四號馬芷庠先生均鑒:關中友重各縣,除渭濱灘地稍有收獲外,余皆秋收毫無,麥多未種。行其野田地荒蕪,蓬蒿沒脛。草叢中不時發見破爛衣服與零亂骸骨,蓋未經掩埋已被禽獸啄食凈盡之路斃也!入其村但見室多泥門堵窗,無人居住,蓋自人春以來,俄斃者先后相繼,多至絕戶。村人埋不勝埋,只泥堵其窗戶,希圖茍安于一時,以致近日各縣疫病流行,死亡枕藉。傳染既易,死者益多,尤以省西之眉縣、乾縣、禮泉、武功、扶風等縣,渭北之大荔、蒲城、澄城、合陽、三原、涇陽等為最甚。現天仍亢旱,洼地麥苗且日已枯死,濱水之區亦塵深尺許、高原更可想見。且人秋以來、陜南興、漢所屬共五縣,亦迭遭水、旱、蝗、雹、匪各災,日加慘重。災民除采自樹皮草根水之浮萍外,并有掘食一種白土,俗名“觀音粉”者。食用既久,往往腹中結成石塊,膨脹以死,災情如此、中外善士若不設法救濟、全陜將不免有絕人之患。王淡如、蔡雄霆叩東。民國19年(1930年)2月6日通電:“頃據調查員報告!吾陜各縣秋獲未收,冬麥未種。兼之戰爭復起,交通又梗,災民際此,慘痛愈甚。尤慘者,婦女被人販賣者計達10余萬;淪為娼妓者亦為數不少。長此以往,陜西人種將瀕臨絕境。又西安一帶,于冬日落雪,厚2寸,但野無青苗,與災無補,反令饑民凍餒,以故死者日益增加。王淡如、蔡雄霆叩魚。————————————國民黨政府自稱提供了119萬元救災款,但實際上該筆款項被救災官員用在上海存入銀行吃利息去了,并購買了別墅洋房去,并未用于救災。結果:“人春夏后,樹皮、草根、麩皮、油渣,食之以盡。有時人相食,甚至易子而食者。人民咸露鳩形,十室九空,妻離子散,傾家蕩產者,比比皆是。哀鴻遍野,積尸盈道,狼狗結群,聚食死尸。欲賣子女為奴,而難求得。扶老攜幼,出外逃生者,多被餓死于野外,白骨曝日,誰人掩埋?尚有餓倒未死,而被狼、狗活吃者。更慘者饑民爭食尚未死絕之體。至夏禾麥灌漿之后,饑民群涌田間,搶吃生麥穗,連芒帶殼,生吞而食,有死后肚皮脹破而麥穗完整外溢者。有掙扎行走,突然暈倒,即行死去;有因困坐在地休息時而竟死亡;甚有母親已死,而嬰兒尚趴在尸體胸前吃奶者。斯時甘肅軍閥割據,互相殘殺,擊斃士兵,饑民聚而爭食,所有牲畜,因草枯而餓死,幸存者亦被殺食而度荒。”[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關中平原,號稱八百里秦川的富庶之地,一交到國民黨手里,不到兩年便糜爛衰敗,人畜難活 大眾論壇 - 視訊 交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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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竹扇輕搖加貼在中國歷史鐵血論壇bbs.kk69.net/bbs73-0-1.html1941年4月13日,蘇聯與日本達成互不侵犯協定暨《日蘇中立條約》,同月25日,日本天皇與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準了《蘇日中立條約》第一條締約雙方聲明維持和平與友好關系,相互尊重締約另一方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第二條如締約一方遭受來自一個或幾個第三國的攻擊時,締約另一方保證在整個沖突時間內保持中立第三條本條約自締約雙方批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締約一方在本條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年未聲明廢止,則本條約應視為自動延長5年第四條本條約須盡快批準,批準書也應盡快在東京互換附宣言:按照1941年4月13日蘇聯和日本所簽訂的中立條約的精神,并為了保證兩國的和平和友好發展的利益,蘇聯政府和日本政府莊嚴地聲明,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1941年4月13日于莫斯科該條約一經簽定,中國朝野嘩然,其宣言部分嚴重損害了中國主權,對此,中華民國政府發表聲明“本月十三日蘇聯與日本簽訂中立協定時所發表之共同宣言,內稱日本尊重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之完整與不可侵犯性,蘇聯尊重所謂‘滿洲國’領土之完整與不可侵犯性。查東北四省及外蒙之為中華民國之一部,而為中華民國之領土,無待贅言,中國政府與人民對于第三國間所為妨害中國領土與行政完整之任何約定,決不能承認,并鄭重聲明,蘇日兩國公布之共同宣言,對于中國絕對無效”[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中國共產黨也對日蘇中立條約發表了意見(一九四一年四月十六日)——資料來源《新華網》(一)蘇聯根據其一貫和平中立政策,于四月十三日與日本簽訂了中立條約,這是蘇聯外交政策的又一次偉大勝利。這個條約的意義,首先在于鞏固了蘇聯東面的和平,保證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發展。而蘇聯的這種和平與發展,也即是全世界勞動人民與被壓迫民族的利益。(二)蘇日條約使蘇聯的國際地位極大的提高了,蘇聯無論在東方在西方都增大了他的發言權,這對于一切反動派都是不利的,而對于一切愛好和平的人民與被壓迫民族則都是有利的。(三)蘇日條約沒有限制蘇聯援助中國進行獨立的正義的對日抗戰,只要中國政府的方針是堅持民族解放的獨立戰爭,只要中國政府對于蘇聯的援助是用以反對日本侵略者,而不是用以反對國內同胞,例如今年一月,在皖南消滅新四軍及目前在安徽湖北等省大舉進攻新四軍之所為,只要不是這樣,我們根據蘇聯的國策,深信蘇聯是會繼續援助中國的。蘇聯的外交政策,是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決不為帝國主義者的利益束縛自己援助被壓迫民族的正義行動的手足。日本此次對于限制蘇聯援外華的目的沒有達到,是表示失望的!中國人民的希望,只要說到外援,便是首先寄托在蘇聯身上的,而蘇聯在這次條約上并沒有使中國失望,也永遠不會使中國失望。(四)至于蘇日聲明互不侵犯滿洲與外蒙,這也是跟中應有之義。因為所謂滿洲國者,早為日本用為擾亂蘇聯與外蒙邊疆的工具,張高峰、渤蒙坎兩次戰爭,便是明證,蘇聯既與日本訂立和平中立條約,使不能不把這一問題同時加以解決。在蘇聯,根據其和平中立政策,無論與日本訂約與否,都是不準備侵入東四省的,而日本卻屢圖侵犯外蒙,而外砌是與蘇聯訂了互助條約的,現在蘇日聲明,卻保證了外蒙不受侵犯,這不但對外蒙有利,即對全中國爭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說到東四省的收復,原是我們自己的事,絕不能象有些投機家,總是希望蘇聯同日本打起來,以便坐收漁人之利,及見蘇聯聲明不打滿洲,他就認為蘇聯不對,這種人至少也是毫無志氣的家伙。我們必須收復全國一切失地,必須打到鴨綠江邊,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出中國,這是中國全民族的神圣事業,社會主義的蘇聯也必是贊助我們這種事業的。[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五)在蘇日條約之后,中國必須堅持抗戰、團結、進步三大方針。第一,任何對抗戰的動搖是不許可的。第二,國共合作必須繼續,解散新四軍一類的分裂行動必須取消,以后再不可發生此類行動。第三,各種反動的對內政策必須停止。循此以行,外援方有所附麗,抗戰才可期勝利。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則必至眾叛親離,危亡可立而待。我們共產黨深望國民黨當局實行深切的反省,善處當前的時局,則非僅國民黨之利,民族解放事業實利賴之。根根一九四一年出版的《六大以來》刊印 大眾論壇 - 視訊 交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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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威權民主---讀《袁氏當國》袁氏當國,帝制,威權,民主帝制威權民主---讀《袁氏當國》作者:啟風由《袁氏當國》談社會轉型近期筆者拜讀了唐德剛先生的名著《袁氏當國》,感慨頗多,深覺民主共和嘗試破產,袁世凱集權一身實非偶然。由1912年民國創立,到1915年底袁世凱稱帝,是由君主專制向民主共和過渡的一個關鍵時期,若辛亥革命成功之后,中國能走好這一步,那我們的民主之路必然會少去許多坎坷。《臨時約法》不合國情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旋即全國響應,各省紛紛獨立,清廷搖搖欲墜。10月14日,清政府被迫起用院士開,在武漢鎮壓革命軍。如唐先生在《袁氏當國》中所說,袁世凱在復出阻隔,掌握清廷內外大權時,其策略“實為養敵自重,然后再挾清壓孫,伺適當時機,通吃兩家,唯我獨尊”。袁世凱之所以能如此自信,那是因為,在他手中握有當時中國最為精銳的北洋軍。亂世之中,槍桿子無疑是解決政治問題最為有效的手段。此外,再加上袁世凱“多年從政的經驗,圓滑老到的政客手腕,遍及朝野的人脈關系”1,自然可以輕易贏得清帝退位,民軍擁護的勝利。客觀地講,在當時的局勢中,的確唯有袁世凱有實力,有威信出任大總統,以穩定時局,進而謀求國家發展。所以筆者認為,由袁世凱執政中國也實在不是一件壞事。問題在于,當袁世凱就職的時候,雖然同孫文一樣,還是臨時大總統,可他這個總統卻已非“美式”,而成“法式”了。以孫文為首的革命黨人過于理想主義,以為憑一部實行責任內閣制的《臨時約法》便能夠約束袁世凱了。他們犯的更為嚴重的錯誤就是,竟以為一個在北京縱覽朝政的梟雄,回去做一個虛位元首。要知道,在政壇中權力必然要與其本身實力相適應的,這也是構成日后袁世凱力主修憲的原因之一。我們回過頭來看,當時國內形勢是否可以實行責任內閣制?責任內閣制是否可以有效解決國內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留在后文討論,這里先來談一談后一個問題。眾所周知,清末民初,內有地方割據,外有列強侵擾,正所謂內有外患,因此“似乎應該采用總統制,給總統更大的權力,以便能夠根據復雜的國內外環境,做出更加迅速和靈活的反應”2。對于這一點,孫文先生或許早有預見,因而在建國之時就力主實行總統制。可在防止袁世凱獨裁的動機之下,最終《臨時約法》中采用了責任內閣制。如此一來,“由于超越了當時的條件,致使民國初期國家權力的運作極為不順暢”3.綜上所述,《臨時約法》在政體設置上,并不符合當時的中國國情,既不能使總統權力與袁世凱自身實力相一致,又不能保障中國的穩定,發展。當然,憲法一經確定,其權威性便不容置疑,袁世凱的種種違憲行為自然萬分不對,可這就只關乎其個人有無憲政思想了。政黨政治在中國實驗的失敗雖然頒布《臨時約法》,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的同時,正當政治也如火如荼的在中國開展起來。唐德剛先生對此寫道:“以前入朝為官的快捷方式使參加科舉,現在科舉沒有了,黨就變成科舉的代替品了。入黨做官,或組黨做官,就成了有志青年的正途”。因而使民初國會選舉時,大陸上竟有大小整團六百多個4.唐先生說“這是我們在社會政治大轉型還未轉完的一條大尾巴。”不錯,民初之時,筆者認為,一切的機遇與失誤的出現,其根源都在“社會轉型”的問題上。在民國初年,政黨雖多,可“多半是圍繞著一個有名人物湊合起來的派系,并沒有什么政治綱領”5,其實也談不上代表哪個階層,或那部分人的利益,很多政黨所求的只是分享國家政權,以及黨人自己的升官發財。此時政黨間的競爭是十分激烈的,可卻并沒有一種有序的競爭和權力競爭所必然需要的規范6,因此在民初中國對政黨政治的嘗試,并不很成功。而此后,重整國民黨,打算北上競選總理的宋教仁又意外被刺,一下子似乎宣告了政黨政治在中國的失敗。1912年的時候。“多黨制民主體制因為缺乏程序共識,缺乏穩定性和效能,無法真正有效的完成國家權力從君權到民權的轉移和過渡,反而因為畸形惡性的政黨競爭導致國家政治權威的軟弱和流失,政治日益衰敗,內閣危機頻發”7。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中國的有識之士,都已開始考慮加強中央全額日,強化中央職權。在開啟下一章前,對于民國初年的議會民主政治,筆者不得不多說一句。表面上看來,這次嘗試的確混亂而無序,但我們不應忽略的是,政黨政治在中國那不過是初次實驗,不可能完美無瑕。另外,可以說民初數年,是中國幾千年來唯一踐行民主體制的短暫時光。雖在亂世,但其意義不容低估,至少很好地為后世提供了經驗和教訓。殷海光先生對此的比喻是“美麗的朝霞”8,筆者深以為是。過渡期與威權體制---袁,孫,梁的思考事實上,民國初年的政府危機并不只在于憲法制定的失誤,以及政黨政治的不成熟,更為棘手的還有地方割據的形成,這一切所造成的便是唐先生書中說的“民國不如大清”(從社會穩定層面上看,可能的確如此,但筆者以為,如果能以短暫的混亂去培養長久的民主,以共和的穩定替換專制的穩定,那么也是值得的。由專制到民主可能只有兩條路可走,其一是本文說的威權過渡,其具有現實意義;另一是在混亂的民主中以實踐完善民主,時機已逝。)。中央權威的缺失,很快便引起國人的注意與反思,其中以袁世凱,孫中山,梁啟超三人為代表。袁世凱雖然做了民主共和國的總統,但在本質上看,他仍是一個缺少現代政治思想的舊官僚。因此,當袁世凱目睹民初的政局混亂,以及自己權力的受人掣肘時,變想到修憲,集權,做一個可以傳子的終身大總統。如果袁世凱滿足于1914年先后頒布的《中華民國約法》和《修正大總統選舉法》,做一個共和國名義下獨裁者的話(殷海光先生曾介紹華斯霍恩的觀點,后者認為這種“偽民主”并不如“真獨裁”利于民主的實現,筆者對此存有異議),那樣即可在中國由專制到共和的社會轉型期,建立起一個袁氏威權政府。筆者以為,那將有利于中國社會向民主過渡,民眾生活在一個“共和天下”中卻無民主權力可言,那樣自然會激起民眾的抗暴意識。今日臺灣應當算一個極好的例子。千不該,萬不該,袁世凱竟冒天下之大不韙,恢復了帝制。其實積極鼓吹帝制的楊度也只是將“君主制”作為一種過渡模式看待的,他將民初亂局,“歸咎于辛亥革命實行的共和制,打破了中國的穩定,結果連立憲制也沒有了,而無視清王朝的解體過程,忘記了中國的傳統,所以他說:“非先除此競爭元首之弊,國家永無安寧之日。計惟有易大總統為君主,使一國元首,立于絕對不可競爭之地位,庶幾足以止亂。”楊度相信袁世凱是一位英主,能夠像德國的威廉一世,日本的明治天皇那樣,“以專制之權,成立憲之業”。在楊度的主張中,他堅信君主制可以提高袁世凱的權威性,袁世凱為了子孫的安全,也一定會實施立憲民主制,并且能夠建立豐功偉績,解決清王朝崩潰造成的權威失落的問題。9且不論楊度的想法是否合于實際,總之誠如唐先生對此評論的那樣,“原來繼承式的寡頭政治(做皇帝),是屬于轉型之前的形態”,于是開企圖在社會轉型期內回歸過去,那就是“在社會發展中做反動派”,只能夠“觸礁滅頂”。由此看來,袁世凱和楊度正確地分析了其時中國所面臨的問題,卻用錯了解決方案。唐先生在《袁氏當國》一書中,在袁世凱廢棄《天壇憲法》。準備搞寡頭政治時,評述道,“袁是個在朝的總統,其時他和在野的黨魁孫中山搞絕對權力的想法,是在殊路同歸,一個銅元的兩面”。下面就讓我們看一下,孫文先生在民初政黨政治嘗試趨于崩潰時,他在想些什么,又在做些什么。孫文在宋教仁遇刺后,在1913年7月發動所謂“二次革命”,起兵討袁,但很快歸于失敗,自己也被迫流亡日本。他在反思“二次革命”的失敗原因時,認為“非袁氏兵力之強,實同黨人心之渙”10。國民黨黨員良莠不齊,紀律渙散,“致黨魁則等于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11。有鑒于此。孫文先生即在日本改造國民黨為中華革命黨,在黨章中賦予黨魁絕對權力,并說明革命要分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完成。其中“訓政”即類似于筆者所言,過渡時期所需的威權體制。孫文認為,長期以來處在被壓迫地位的中國人民,已經具有了個深蒂固的奴性,一旦翻身,也沒有能力立刻去做國家的主人。如果革命之后,國家馬上轉入憲政階段(如民初袁氏政府),那可能會造成“第一為民治不能實現,第二位假民治之名,行專政之實,第三則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12的惡果。孫文訓政思想的實現要依仗“黨治”,也即“用強有力的革命黨奪取政權和掌握政權,并運用政權訓導民眾,培育民主憲政基礎,最終實現民主政治”13。他甚至主張效仿俄國革命后,布爾什維克以黨代政的模式,將執政黨置于國家政權之上,以此來重樹國家權威,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為未來推進憲政做準備。在此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孫文所言訓政中的“黨治”,是以“黨的主義”,而非“黨的黨員”來治國,因此蔣介石南京國民政府的訓政使違背孫文初衷的,與我們今日亦不相同。在袁的帝制主張,與孫的共和主張之間的是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仁公先生在1906年撰文指出,國民素質低下的中國,不僅不能實行共和國,即便是君主立憲的資格都沒有,因此必須要用“開明專制”來過渡。筆者以為,此間梁氏所謂“開明專制”與本文所說威權體制尚有區別,是介于專制與威權間的一種模式,和拿破侖統治下的法國類似。在梁啟超提出上述觀點后,立憲派為駁倒清廷國人素質低下,不能立即立憲的說辭,發表了大量言論,比如,很有進步性的提出,只有在開國會和立憲的實踐中才能提高“國人程度”。梁啟超受其影響,對于“開明專制”的觀點也有所改變,但仍“希望有一個強大的政府來提攜程度低下的國民的思想”14,此說法正于本文論述的過渡時期的威權體制相一致。民國創立后,梁啟超面對本文之前所舉情形,或許更為堅定了其上述理念。雖然梁氏對開明專制的鼓吹已然減少,但從其為袁世凱所為做辯護這一點上看,他還是希望后者能夠以開明專制來治理混亂的中國15。梁啟超曾寫下《讀〈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法〉》,認為修正的選舉法,便符合中國當時的時勢要求,可以解決政局混亂和權力繼承人的問題。在這部選舉法中,大總統任期十年,由參政院議決,即可無限期連任,可以使袁世凱成了終身總統。總統繼承人,由現任總統推薦三名候補者,寫在嘉禾金簡上,藏在金匱石室中。現任大總統出缺,由大總統選舉會在這三人中選舉一人。前文已經論及,如果袁世凱滿足于這部選舉法,也就是像梁啟超說的那樣“開明專制”的話,也是適合中國國情,可為過渡的。可惜的是,袁世凱最終稱帝,走到了社會發展的對立面。事實上,不止是袁,孫,梁這三顆耀眼的政壇明星,包括古德諾(他曾論述道,“行共和制者,求其能于政權繼承之問題有解決之善法,必其國廣設學校,其人民沐浴于普通之教育,有以養成其高尚之知識,而又使之與聞國政,有政治之練習。而后乃可行之而無弊。”,“民智低下之國,其人民平日未嘗與知政事,絕無政治之智慧,則率行共和制,斷無善果。蓋元首既非世襲,大總統承繼之問題,必不能善為解決,其結果必流為軍政府之專橫。”16,主張中國實行君主立憲制,逐步推進民主)在內的一些西方政治學專家,也都認為中國在由帝制----共和的進程中需要一個過渡期(袁或許只是認為民主共和制不適合中國),那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社會轉型期中,一個國家確實需要威權體制來穩定政權(在共和實踐中,自行推進民主進程失敗的情形下),發展社會培養國民素質。其中這一點在當時已有成為社會公論的趨勢,報刊中多有宣傳,在此不做贅述。結論與啟示唐先生在《袁氏當國》中對清末民初的社會轉型有著諸多精辟論述,他曾寫道:“兩千人帝王專制的政治傳統,決然不能轉變于旦夕之間。因此他(指袁世凱)縱想做個真正的民主大總統,不但他本人無此智能條件,他所處的時代也沒有實行民治的社會基礎”,可袁世凱“如要回頭搞帝王專制,甚或搞君主立憲,這些形式在當時的中國已經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唐先生說的對,袁世凱和以楊度為首的籌安會都沒有認識到一點,那就是國家體制,舍共和,就唯有帝制了,結果將自己葬送在歷史的大潮之下。民主體制在民初或許確實不可以在中國迅速生根,發芽,結果,可為什么當權者不能在帝制與民主間另辟蹊徑,以為過渡?要知社會趨向民主的大勢是決然無法逆轉的。清末民初的社會轉型失敗了,造成了軍閥混戰,國家貧弱,于是轉型之事一拖就是半個世紀,直到1978年。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若能抓住時機,民主將不再是夢。最后以唐先生的話作結,對于未來中國的民治形態,“在目前頗為風云一時的政治家,或不能及身而見之。但諸公應知其存在,為子孫萬代的福祉,因勢而利導之,才是正途。”民初社會轉型為后人留下的教訓最重要的一點,筆者以為就是要由威權政府引導民眾樹立公民意識,并培育法治環境,以促成社會的民主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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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路事件”使陳獨秀被開除出黨中東路事件,陳獨秀]“中東路事件”使陳獨秀被開除出黨文章提交者:ahwangchh加帖在史海鉤沉【凱迪網絡】www.kk69.net “中東路事件”始末“中東鐵路”,是“中國東清鐵路”的簡稱。1929年8月14日,蘇聯沿中東路一線向中國進攻,戰爭開始,張學良領導下的王樹常、胡毓坤、于學忠、鄒作華、沈鴻烈等將領均試圖遏止蘇聯進攻,不過,因為蘇聯動員新進武器與大量兵力,使東北軍在隨后被蘇軍擊敗,東北多處地方被蘇軍占領。張學良,王樹常,胡毓坤,于學忠,鄒作華,沈鴻烈雖未能于該役獲勝,但是積極抵抗蘇聯紅軍的態度與立場,讓他們獲得了中華民國國軍首批青天白日勛章。中東路事件后果:中國軍人死傷及被俘人員9000余名(傷亡2000名,被俘7000余名)。據蘇方統計,蘇軍被擊斃143人,失蹤4人,受傷665人。值得一提的是,中東路事件期間,蘇占據中國領土黑瞎子島,這是日后中俄在領土爭端中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目前已和平解決。我國獲得半個黑瞎子島)陳獨秀因反對“武裝保衛蘇聯”被開除出黨對于中東路事件,毛XX與中共中央從一開始就明確提出“武裝保衛蘇聯”的口號,并組織大規模的反對國民黨和擁護蘇聯的群眾示威。他們召開政治局會議,決定開動一切宣傳機器,并在8月1日“反帝日”舉行示威,而且爭取發動上海工人總罷工。“更要加緊發動群眾斗爭走上武裝斗爭,會合工農一切武裝斗爭的實際行動,來執行武裝擁護蘇聯與反軍閥戰爭的任務,而走向全國范圍的總暴動”。[《中國共產黨接受共產國際第十次全體會議決議的決議》,192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第594-599頁。]對于中共中央的做法,陳獨秀專門致信中共中央提出批評,主張在這個時候片面宣傳“擁護蘇聯”“于我們不利”,絕不能簡單地認為“廣大群眾都認同蘇聯是中國解放的朋友”。[《陳獨秀給中共中央的信》,1929年7月28日,8月11日。]為此,并鑒于陳獨秀等人事實上根本反對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線,中共中央很快正式決議將陳獨秀等人開除出黨。[《江蘇省委為開除彭述之汪澤凱馬玉夫蔡振德及反對黨內機會主義與托洛斯基反對派的決議》,192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開除陳獨秀黨籍并批準江蘇省委開除彭述之汪澤凱馬玉夫蔡振德四人決議案》,1929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第549-555頁。]當然,由于中東路事件最終以蘇聯的勝利而告結束,因此,毛XX與中共的“武裝保衛蘇聯”也還主要是停留在示威游行以及宣傳的口號上,沒有具體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大眾論壇 - 視訊 交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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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那一年的院士選舉研究院,院士,中央,選舉中央研究院:那一年的院士選舉解放前的“中央研究院”比較多地學習了西方學術建設的傳統,院士制度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從民國初年到20世紀中期,半個世紀學習歐美所建立的學術體制在新中國成立后卻漸漸地拋棄了。直到如今,我們才漸漸意識到嚴格依章行事,尊重學術的自主和自由,是超越任何政體的科學發展的普遍法則1947年初夏,完成參與北京大學復校工作,拖著疲憊身軀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傅斯年去美國醫治高血壓。此時,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的提名工作已經在全國展開。6月20日,憂心忡忡的傅斯年不遠萬里給北大校長胡適寫信,信中說“天下大亂還要選院士”,恐怕難以成功,“這事問題甚多,弄不好,可把中央研究院弄垮臺”,但“大家不聽”,也只好抱著“竭力辦得他公正、像樣,不太集中,以免禍害”。傅斯年的擔心并非沒有道理。隨著戰火的蔓延,誰還有心思選院士?胡適召集北京大學“教授會”,討論發展,大家談的卻都是吃飯,歷史學家向達起身說:“我們愁的是明天的生活,哪有工夫去想十年二十年的計劃?十年二十年后,我們這些人都死完了。”但結局卻是出乎意料的順利。1948年4月1日,中研院正式公布了81名院士的名單,最長者為83歲的吳稚暉,最年輕的是37歲的陳省身。2004年12月,當年最年輕的院士陳省身駕鶴西去,而現今唯一健在的首屆中研院院士貝時璋也已是105歲高齡了。如今,這批在戰火硝煙中產生的院士正漸漸地淡出人們的視野。“從中央研究院院士到解放后的學部委員,再到后來的院士,我們似乎是繞了一個大彎才漸漸地回過神來,重新撿起我們以前曾義無反顧地拋棄掉的那些東西。”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王揚宗告訴《科學新聞》,“而這些本該尊重的傳統和堅守的原則,在1948年的那次選舉中就有了。”院士之議現年75歲的中科院電工所嚴陸光院士在北京中關村的寓所向《科學新聞》講述了自己的父親、物理學家嚴濟慈第一次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情形。“我當年也只有十幾歲,和家人住在昆明的黑龍潭。48年9月,父親從北平到南京參加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會后,他特意由南京到昆明和我們團聚。”在嚴陸光的記憶中,平時一向少言寡語的父親在談到首屆院士會議的時候卻顯得十分高興。在院士會議召開之前,3月25日至28日的評議會第五次年會進行了院士選舉,時任國立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長,47歲的嚴濟慈在普選階段,獲得25個評議員中的23票,當選為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嚴濟慈和中研院的關系要追溯到1928年中研院成立之初。那時,剛剛獲得法國國家科學博士學位、歸國效力僅一年的嚴濟慈就當選為正在籌備中的中研院評議會評議員候選人。只是那一年的評議會因為“關系復雜,牽涉太多”終究未能成立。誠如院長蔡元培所說:“對于向我們咨詢專門問題的人,我們當然有指導的責任;對于在學術界有重要發明或貢獻的本國學者,我們有時亦認為有獎勵的義務;對于和我們志同道合的研究機關,我們更覺得有聯絡的必要。”為擔當“咨詢、聯絡、獎勵”任務,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定需成立評議會,“為全國最高學術評議機關”。1935年6月,在中央研究院總干事丁文江的推動下,評議會正式成立。而在同時當選的41位評議員中,包括了來自高校和學術機構的聘任評議員30人以及由中研院院長和所長組成的11位當然評議員。“首屆評議員主要由學者組成,代表了當時學術界的最高水平,官僚在其間并不占據重要位置,這樣他們的決策可以真正代表學術界,不至于僅僅成為政府的‘傳聲筒’。”上海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張劍分析道,“雖有王世杰(時任外交部長)、朱家驊(時任行政院教育部長)這樣的純粹官僚,但王世杰的法學、朱家驊對地質事業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評議會成立后,當年的《科學》雜志發表社論說,評議員“除極少數非科學家外,余皆為吾國科學界各方代表人物,極一時之選,評議會既告成立,實為該院最高策源機關,斯不僅關系該院前途之發展,亦吾國科學史上值得記載之一件大事”。事實上,在院士會議舉行之前,評議會一直是中央研究院最高的決策機構,而在首屆院士的選舉中,“評議會和評議員無疑扮演了核心的角色”。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郭金海告訴《科學新聞》,“良好素質的評議員和能代表科學界意見的評議會為院士成功選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央研究院首屆院士選舉15個籌委會委員,由評議員以通信投票的方式產生,分數理、生物、人文三組,每組5人,當選者需得到全體評議員半數以上的投票。1948年4月,第一屆院士產生,此后每屆的評議員都須經院士會議由院士投票方可產生。選舉籌備院士之議由來已久。蔡元培在最初籌備中研院時就計劃特設名譽會員和外國名譽通訊員,“其職權雖不盡如院士之重要,但重視學術專家及國家學院制度,實出一貫”。其后由于沒有充分的人才基礎以及抗戰的影響,只好以1935年設立的評議會作為過渡。進入20世紀40年代中期,中國國內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國科學社生物研究所、北平研究院、中央研究院等各個研究所以及各個高校的相繼成立,各個基礎學科已奠定了基礎,同時也出現了一批在國際學術界嶄露頭角的科學家。加之抗戰結束,百廢待興,選舉院士、建立院士制度的提議自然也就浮出了水面。1946年10月,中研院第二屆評議會第三次年會作出了舉行第一屆院士選舉的決議。1947年3月至5月,隨著《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規程》的發布以及選舉籌備會的成立,院士選舉進入程序化操作階段。1947年5月16日,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在全國展開。選舉籌備會給南京、北平、上海、天津、重慶、漢口、廣州、成都等地報社寄發《院士選舉籌備會通告》,請報社在頭版連續刊登3日。東北大學、云南大學、山東大學、唐山工學院、中國地質學會、靜生生物調查所等50個機構積極響應。正式提名結束后,選舉籌備會于8月27日至10月13日連續召開了四次會議,按照《選舉規程》對各方提名進行嚴格的初審,結果在所提的510人中,刪掉了108人,將剩余的402人再提交給評議會。在刪除的人選中,不少是因為提名者沒有遵行《選舉規程》的規定。在一份提交給評議會的材料中記錄了西北大學、交通大學等高校的教授因“一人投一科以上的票”而將其選票“均暫作廢”,并注明“按照本會選舉規程第四條之規定‘每一教授不得投一科目以上之票’”。1947年10月15日至17日,評議會第四次年會召開,審議402人的大名單,最終議決150名院士候選人。《選舉規程》曾對院士的選舉資格作出規定:其一,對所習的專業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其二,專業學術機關領導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績卓著。二者符合其一,即可當選院士。而候選人的學術水平,則是評議會尤其要考察的。學問為大但學術也許不是唯一的標準。在日偽機構任職者,不管其學問多高也一律被排除在外。原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薩本鐵因曾在日據北京大學當過化學系系主任而被除名就是一個例證。在此前的投票中,薩本鐵與高崇熙、黃子卿、孫學悟三位化學家并列化學組第三位。除了出任偽職,政見不同也是一個“危險”因素。在1947年10月15日的會議中,針對考古學家和歷史學家郭沫若能否當選院士就發生了激烈的辯論。有人認為郭沫若同情共產黨,其罪過更甚,理應予以刪除。此時,同為考古學家的夏鼐認為此事關系重大,遂不顧自己列席者不能參加討論的身份,起身為郭沫若辯護:“MemberofAcademiaSinica(中央研究院院士)以學術之貢獻為標準,此外只有自絕于國人之漢奸,應取消資格。至于政黨關系,不應以反政府而加以刪除。”鑒于雙方分歧很大,最后決定以無記名方式表決。結果人文組的13票對8票,仍將郭沫若列入了候選人名單。1948年2月2日,遠在美國芝加哥的考古學家董作賓寫信給胡適:“春間中研院選院士,您必出席,關于考古學方面,希望您選思永或沫若,我愿放棄,因為思永在病中,應給他一點安慰,沫若是院外人,以昭大公,這是早想托你的。”董作賓在抗戰前曾無條件將殷墟新發掘的著名的大龜四版拓片送與郭沫若研究,不料郭卻搶先發表,兩人遂起芥蒂。“此時他向胡適推薦郭,自然不知道胡適雖與郭政見不同,但依然站在學術公理的立場上支持提名郭當院士。”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羅豐說。意味深長的是,郭沫若當選中研院院士后,則拒絕接受學術界這一最高榮譽,他并不知道這背后許多人為他的當選所作的努力。“不僅對于院外的人士不存在政治偏見,即使是對于院內的,如果覺得學術水平不夠,也不予選舉,這種寧缺毋濫的態度是真正貫徹始終的。”郭金海說。作為中研院評議會的評議員,中研院天文所專任研究員兼所長張鈺哲、中山大學教授張云及在加拿大的天文學家余青松三人,本來具有“先天”的優勢,但會議認為此三人的學術水準尚不足與院士稱號相稱,最終決定天文學空缺,暫不提候選人。胡適作為人文組的召集人,不但主持會議,16日晚更是連夜趕寫人文組院士候選人“合格之根據”,一直持續到凌晨4點。評議會連續召開,討論十分激烈,最后敲定的名單在17日晚7時公布。新科出爐1947年11月15日,中研院于政府公報和京滬各大報,公告了最后候選名單及每位候選人所治之學科或事業著述,并在發表公告后的4個月內歡迎各界人士提出批評及建議。候選人的公布,引發了不少學者的關注。時任北大化學教授的袁翰青認為,北平研究院化學研究所研究員紀育灃“在化學界雖為前輩,亦偶有論文發表,但所發表之論文均無創見……國內類似紀先生為院士,恐既不能使國內化學界心服,亦不免使國際化學界訝異也!”王和夫揭發北京大學醫學院院長馬文昭的數篇文章“皆其技術員、助手及友人代作、代寫”,并說“評議員林可勝及吳憲二先生熟知此人,可請其作證”。紀育灃在普選中僅得1票,在接下來的四次補選中,一次得到1票,其余三次均得0票;而馬文昭在普選中僅得1票,四次補選均得0票。遠在美國的傅斯年也不甘寂寞,親自寫信由夏鼐轉交給中研院總干事薩本棟,信中說:“候選人中確有應刪除者,如劉文典(時任云南大學文史系教授)君,劉君校《莊子》,甚自負,不意歷史語言研究所之助理研究員王叔岷君曾加檢視(王君亦治此學)發現其無窮錯誤。更有甚者,彼曾為(云南)土司之賓,土司贈以大量煙土,歸來后,既吸之,又賣之,于是清華及聯大將其解聘,此為當時在昆明人人所知者。今列入候選人名單,如經選出,豈非笑話?學問如彼,行為如此,故斯年敢提議將其自名單除去。”由于傅的舉報,劉文典在接下來的五輪投票中,得到五次0票。但傅斯年同時要求醫學加入戚壽南(時任中央大學醫學院院長)和沈克非(時任上海醫學院教授)、農學加入農學家謝家聲的提議卻被評議會拒絕,理由正如夏鼐回復給傅斯年的信中所說的:“惟依章程,不能于候選人名單以外添人,故戚壽南先生等,無法加入。”“依傅斯年在學術界的威望,他固然可以舉報,但卻不可在候選名單外推薦,足見評議會辦事是何等的重視規則。”郭金海說,“正是由于評議會嚴格按照選舉規程操作,才真正實現了院士選舉的公平與民主。”1948年3月25日至28日召開的評議會第五次年會,經過分組審查、一次普選和四次補選,最終確定了81名中央研究院的首屆院士。而所有的候選人必須經過4/5投同意票才可當選,即25名評議員中需要得到20名評議員的票。美中不足雖然這81名院士“足以代表今日中國學術界的情況”,但也并不是完美的。夏鼐曾溫和地批評說:“中研院的所長和專任研究員,因為‘近水樓臺’的關系,他們的工作和貢獻,院中同人自然比較熟悉。又加以人類到底是感情的動物,朝夕相處的熟人之間多少有點‘感情’的關系。所以同等成績的學者,也許是院內的人比較稍占便宜。”而中研院時任院長朱家驊的當選更遭到訾議。時任北京大學教授、西北大學校長楊鐘健回憶說,地質學當選的6名院士中,“獨朱對于地質方面的工作太少。然因別的原因(推進工作有功)而當選。此事為許多人不滿”。時任清華大學農學院院長的湯佩松幾十年后回憶說:“至今我仍未得到一個問題的答案:個別院士是怎樣被‘遴選’進來的?并且又如何‘當選’為第一任院長的?”張劍認為,朱家驊僅有兩篇博士畢業時代的論文,且以“研究家”名義當選院士,自然招來非議。通過考察可以發現,以主持學術機關當選院士的有朱家驊、姜立夫、李書華、葉企孫、周仁和袁貽瑾等人。在《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錄》的著作目錄上,姜立夫只有1945年發表在《科學記錄》上那篇用矩陣方法改寫并發展了圓素和球素幾何學的論文。李書華的著作也僅有1922年發表的兩篇論文。葉企孫的著作分別為1921、1925年發表的兩篇論文,都是學生時代的成果,回國后“即不研究特別問題”了。周仁亦僅有19151937年間發表的3篇文章。袁貽瑾的論文僅5篇,相比其他醫學家如陳克恢的225篇論文,實在有點少。“這些院士的學術成就和當時的國際水準還是差很遠的,他們的貢獻主要也是作為國內該學科的奠基人,比如葉企孫,要求有很高的學術成就也不現實。”王揚宗告訴《科學新聞》,“但畢竟是通過嚴格的民主程序選舉的,在國內學術界至少得到了承認,而且相對比較集中,以從事科教領導崗位當選的畢竟是少數。以后就不是這樣了,55年學部委員就是通過推薦和協商選出的,沒有科學界的評議,其中還有不少學部委員是派到科教部門工作的黨政干部。”最后晚宴在嚴濟慈的回憶中,1948年9月,遼沈戰役已經打響。在炮火紛飛中,嚴濟慈從北平經天津坐船到了南京,參加23日舉行的中研院院士會議。1948年9月23日上午10時,“國立中央研究院成立第二十周年紀念會暨第一次院士會議”在南京雞鳴寺中研院禮堂開幕。至少49名院士出席了開幕式。蔣介石、何應欽等政府要員,張伯苓、吳貽芳等教育界名流也參加了開幕禮。為求節約,整個會場布置簡樸,連鮮花都未擺設,雖然天氣陰雨,亦不開燈。年齡最大的張元濟和聲望最著的胡適作為院士代表相繼發言。張元濟的講話給嚴濟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嚴濟慈回到昆明的家中還向家人稱贊張元濟的“直率”。83歲的張元濟在學界威望甚高,講話自然有很重分量,他說:“倘若再打下去,別的不用說,我恐怕這個中央研究院,免不了要關門。”這番話使在場的何應欽等國民黨要員相顧失色。會后,胡適忍不住抱怨說:“菊老,今天大家在做喜事,你的發言未免說得太煞風景了。”一向溫和的胡適則在發言中對眾人說:“不是我們掛方牌子作院士,只坐享其成;或者下半世紀也靠自己成績吃飯,而不繼續工作。中央研究院不是學術界的養老院,所以一方面要鼓勵后一輩。我們可以夠得上作模范,繼續工作,才不致使院士制度失敗。第二,多收徒弟。今天我們院士中,年紀最輕的有兩位算學家,也是四十歲的人了。我想我們這一點經驗方法已經成熟,可以鼓勵后一代。再即希望以后二十年,二百年,本院這種精神發揚光大起來。愿互相勉勵。”多年之后,嚴濟慈講起自己參加院士會議的經歷:會議期間,蔣介石在總統府請大家吃飯。到總統府去時,前面是幾部小車,我們這些院士坐大卡車。我們在車上開玩笑說:“大人坐小車,小人坐大車。”是日晚8時,蔣介石在總統府官邸宴請全體院士。晚宴“極簡單而精致,但五十歲以下人均覺不能果腹”。宴會時間不長,至9時一刻即散。臺灣歷史語言研究所的考古學家石璋如后來回憶:“當時在研究院辦了很熱鬧的慶祝活動。上午開會,晚上就請吃飯,從總辦事處到地質研究所前頭的空曠處,桌子一路排開,放上酒跟點心,夜里燈火通明,稱作游園會。剛開始的時候人很多,愛去哪桌吃、喝酒都可以,可是天氣不巧,打了響雷下起了陣雨,大家就集中到總辦事處的演講大廳去了。”在這新舊政權的更迭之際,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國民政府,在軍事戰場外,都對中國學人展開了爭奪。在蔣介石的授意下,傅斯年制定了“搶救大陸學人計劃”。中國共產黨也通過地下黨等途徑展開爭取。嚴濟慈回憶:“開完院士會,我立即動身去了昆明。當時確有很多人跑了,有的去了臺灣。如果國民黨找到我,我也脫不了身。”嚴陸光告訴《科學新聞》,那時已是1949年的年初,北平已經解放,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哥哥嚴又光意外地遇到了多年不見的舅舅張宗麟。張宗麟時任北平市軍管會教育接管部副部長。他對我哥哥說:“趕快打電報叫你父親回來。”父親接著哥哥的電報,看到“麟舅盼晤”四個字,馬上從昆明到香港,在香港等了一個多月后,坐船轉道仁川、天津,隨后到了北京。1949年1月,上海祁齊路的在君館,中研院將南京和上海各研究所的人員、儀器、圖書等集中起來準備搬遷至臺灣。4月24日,院長朱家驊召集院務會議,在會議席上,中研院的成員同意了遷臺的決議。但僅僅在會后不久,情況就發生了改變,許多研究所拒絕遷臺。在動員未果的情況下,朱家驊于25日乘飛機離開上海,飛往臺北。國共局勢急轉直下。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中央研究院的大部分人員、圖書、儀器等最終留在了大陸,成了新中國發展科學事業的基礎和重要力量。而在中央研究院的81名院士中,遷至臺灣的僅有凌鴻勛、林可勝、傅斯年、董作賓、李濟、王世杰、吳稚暉7人,在國外的有陳省身、李書華、趙元任、汪敬熙、胡適、吳大猷等12人,其余50余人(除薩本棟等人去世外,)均留在了大陸。在臺灣,依靠搬遷至臺的數學所及歷史語言研究所,殘存的中研院又要陷入復建的困境。1949年初,已被蔣介石派專機由北平接到南京的胡適與傅斯年一起度歲。他們相對凄然,一邊飲酒,一邊背誦晉代詩人陶淵明所作《擬古》詩:“種桑長江邊,三年望當采。枝條始欲茂,忽值山河改。柯葉自催折,根株浮滄海。春蠶既無食,寒衣欲誰待。本不植高原,今日復何悔!”吟罷,兩人均潸然淚下。1949年4月,南京解放,中研院在大陸關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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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山東,民國,民團,時期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1911-1930)謝貴平民國時期,尤其是在1911-1930年間,山東土匪人數之多、分布之廣、組織程度和武裝水平之高,對社會的影響和危害之大,在當時以匪患著稱的中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匪患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民國時期山東的匪禍之所以如此慘重,一方面當然是由土匪自身所造成的,但是另一方面,許多匪禍卻是由土匪的防衛者之一——民團所造成的。民團在其防御土匪的過程中,由防御性的組織逐漸轉變為進攻性和掠奪性的組織,成為民國時期山東匪患的一個重要來源。由于其民、匪角色的互動轉換,使官府對其防不勝防,剿不勝剿。對于民團與土匪的互動轉換關系,以往的學者卻沒有或很少進行深入的研究,這方面的研究甚至還是一片空白,即使有人論及,也多是只言片語散見各處,不成體系。所以,加強對由民團武裝轉化生成的土匪進行研究,有助于我們推動山東土匪史的研究,將民國山東社會史的研究真正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從而更加清晰地再現近代山東“全息”社會。另外,從土匪史的角度去詮釋民國山東史,也有利于推動民國山東史研究的深入發展,還可為我們認識和分析民國山東在社會轉型時期的復雜性提供新視角和新方法。一、關于民團概念的界定我國民間武裝存在的歷史十分悠久。所謂民間武裝,是指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武裝力量或政治集團的組成部分,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山東民間武裝歷史悠久,名稱不一,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階級性質和使命。民間武裝多產生于外敵入侵,戰亂頻仍,以至政權不穩時期。它是介于正規軍與保甲制度之間的武裝團體。就作戰能力和機動性而言,民間武裝與正規軍相似;在組織的運用和作戰效率上,有時甚至勝過正規軍,但它卻不納入正規軍編制。而且,不論它是民眾自動組成,或是在官府鼓勵、策動下組織而成,受政府的約束力不大,是民間自主性很高的武裝團體。它強調地方上守望相助的精神,在維護地方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其性質又與地方保甲制度相近,但它卻屬于戰時體制,與地方保甲又有相異之處。它的興亡,固然有特定的歷史原因,但它在歷史上反復出現,在中國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是一股不可忽視的民間自衛武裝力量。由于民團歷史演變的復雜性,許多研究者至今沒有對其進行清晰的界定。所以對民團概念作一粗略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民國時期,地方上的防衛武裝有兩種:一種是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另一種是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自編練之兵警,為官組保衛機關,自團練之丁壯為民組保衛團體”。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主要是駐城武裝力量,分兩個部分:一為局所之設置,即警察所和公安局;一為團隊之設置,即保衛團、人民自衛團和警備隊、民團大隊。局所職務主要是掌維持治安各事宜。其前后改組約分二期:第一期,警察事務所;第二期,公安局。團隊職務主要是掌剿匪緝捕事宜。其前后改組約分四期:第一期,保衛團;第二期,警備隊;第三期,人民自衛團;第四期,民團大隊。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屬于官方武裝力量,在此不論。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主要是駐鄉武裝力量,約分三期:第一期,保衛團(駐鄉與駐城保衛團名同而實異);第二期,聯莊會;第三期,民眾學校自衛訓練班。由于各地匪情不一,各地方政府官員對當地匪患嚴重程度認識不一,以及對上級政府的政令積極或消極執行的態度不同,所以,各地無論是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還是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其建立和前后的改組都沒有統一的時間,統一的方式,這在各縣的地方志中都有明確的記載。民國時期,就山東省而言,廣義上的民團一般分為城、區或鄉、村三級,自上而下至少名義上是統屬關系。按其駐防區域劃分,可分為駐城民團和駐鄉民團。駐城民團,即官方組織的保衛團(不同時期有不同稱謂),主要由晚清團練中的練勇演變發展而來,但民國時期的駐城民團已由縣政府直接組建和控制,成為縣署之下的一個官方保衛機構,其團丁雖然多是農民,但基本上都脫離生產,由招募而來,“常年駐城,其槍械,服裝亦均完備”。與政府警察武裝交替為用,其經費由縣政府統一撥款,接近準軍事組織,應屬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不是本文論述的內容,在此不論。而駐鄉民團,即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不同時期有不同稱謂)則主要是由晚清團練中的團勇演變而來,但民國時期的駐鄉民團統屬于駐城民團,名義上是上下級之間的統屬關系。其組建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自上而下由官府督導倡辦,多由地方鄉紳和有產者等地方精英、民間人士領銜組建,團丁多不脫離生產,經費多由地方自籌,純為保民安全之團體,為鄉民自衛而設。其目的在“守望相助,遇警則群出而御匪,無事則散處而為農,即古代寓兵于農法,所以輔助軍警、保衛閭閻,最為良策”。美國學者孔飛力認為,中國社會民兵制度有兩種類型:一是產生于國家指令的類型;一是產生于自然社會組織需要的類型。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可以看作是產生于國家指令性的民兵類型。綜上所述,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應包括廣義的民團和狹義的民團。廣義的民團包括自上而下組建的駐城保衛團、駐鄉民團(或鄉團);狹義的民團僅指駐鄉民團或鄉團。本文所論的是指狹義的民團(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地區有不同稱謂),筆者將其概念界定為:就是指由傳統團練演變而來,自上而下在官府倡導之下,由地方鄉紳和有產者等地方人士領銜組建的不脫離生產,寓兵于農的半官方、半軍事,助官御匪的民眾自衛武裝組織。二、民團的興起自古以來,每逢世亂,官府無力,人民便聯結自衛。山東民眾自衛武裝歷史悠久,其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維護地方治安,防御盜匪。近代華北農村社會軍事化一個顯著的標記就是不少鄉村和城鎮一樣,普遍設防。為了對付外來襲擊,不少村寨采取了長期的有組織的防衛措施,包括修建圍墻等工事,建立自衛武裝等,各類地方武裝和防衛措施對于防御土匪起了一定作用。進入民國后,新舊政權交替,政局動蕩,土匪蜂起,匪禍日深,地方不靖。與此相應的是警察與團防制度相繼而起。由于官方剿匪力量如軍警、保衛團對日益猖獗的匪患無力剿除肅清,地方治安得不到保障。各地紳民和鄉族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得不自行組織起來,倡辦組建民眾自衛武裝以自衛。于是,由傳統團練武裝演變過來的民團再度興起。民國時期山東民團的發展和興盛有一個歷史過程,由于袁世凱死后,北洋軍閥內部分裂,各派系軍閥為了爭權奪利,相互混戰,政局動蕩,此期也是民國山東匪患日益猖獗的一個重要轉折點。由于各地地理環境、受戰亂和自然災害影響的程度不一樣,所以各地的匪情輕重不一,各縣民團初創和興盛的時間也不一樣,有些縣與縣之間甚至在時間上的先后差別很大。但是一般來說,民國時期山東民團的初創和興盛大略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從1911年至1916年袁世凱暴死為初創階段;一是從1917年北洋軍閥內部各系分裂至1930年國民黨政府真正完成全國統一為興盛階段。(一)民團的初創階段清末,各地民團即“時有之,故以時局多變,或未正式成立,或成立不久旋廢”,大抵以時局治亂為轉移。最初僅就邊要村鎮組設數團。其法以本鎮大戶為出資出械之中堅,附近村莊大戶協力補助之。團丁純用雇傭,多系土著,故餉項甚微。人數一鎮一二十名或二三十名不等。統帶兼教練人員由本鎮團董保薦,縣署加委團董(俗名團長),多由保董兼任。全團一切籌餉械諸務均須仰給于團董,故團董對于團中有用人、行政及指揮調遣之權。此等組織雖不能出剿股匪,亦可保衛本鎮,并可威庇鄰村民生。其缺點是當時“民間雖有保衛團之設,然而器械不利,組織不完,其收效也,幾希洎”。民初,盡管民國政府倡導地方組建地方防衛武裝,但由于各縣當權者對倡辦民團的態度不一,民團進展狀況很不一致,有的縣還沿用了許多前清舊制。同時,由于山東地區成為軍閥混戰的一個主戰場,各縣主要以支應軍務為主,從財力、物力、人力上都沒有對民團組織進行足夠的投入。且以民間自辦為主,各自為政,多持團而不練主義,如臨朐縣“民國元年,國體初變,各處奸民蠢動,乘機肆擾。知縣諭飭各鄉社整頓團務,消弭隱患,然持團不練主義,故當時各社雖奉令遵辦,皆等具文。惟沂山社傅家莊文峰社、崮東莊大山社、辛寨莊等處認真團事,一時聲譽鵲起,為一邑冠,此為村團創辦之始”。有的縣官府已頒布保衛團條例,但當權者由于對當地匪情認識不足,沒有認真即時照辦,甚或延期辦理,如臨沂縣“沂民力農,索知兵,雖民國三年頒布地方保衛團條例,然未經飽受匪禍,往往視為故事,不肯奉行。五、六年后,政局屢變,土匪大肆猖獗,桀黠者又窺見勢力造成,堪作出身捷徑,遂至揭桿蜂起,愈演愈烈,而吾沂民日陷于水深火熱之中,無可告訴。迫不得已,始講求抵御之方。由是鄉團之結合成而剿匪之事始焉”。有的縣組建民團,時斷時續,如臨朐縣,清宣統三年秋8月,武昌革命軍起,大局紛擾,各地人心浮動,奸宄宵小,往往乘機舉事,謀所以策治安者,鑒以巡警力單不能恃,乃創辦保衛團,招勇丁。民國七年秋9月,蒙匪大股陷冶源,肆焚掠,本縣警備隊先期聞訊,開往駐守,事發不能御,然匪知其有備,不敢逗留,遂飽掠財物,協裹多人以去,時冶南諸村紛紛逃避,全縣大震,當局憂之,謂非力謀自衛,后患未已,復于城內設立保衛團,本縣內地之遭匪劫,各社民團之樹基礎,蓋自此始。這一時期民團處于初創時期,規模較小,武器裝備也差,完全由民間自籌自辦,“至各區民團,向無定額,凡居住該社內,年滿20歲以上男子皆為團丁,有事則互相援助,無事則各守田園。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槍并刀矛等械,槍藥皆隨時自行購備,團員、團丁皆系義務,無薪餉,無服裝”。盡管如此,但還是取得了不少成就。如聊城,1911年8月提倡國民軍,四鄉共分八區,每區練百人;每區分五段,每段練20人,經費由畝捐出。城關亦各立一局,每局招募20人,經費由富戶攤派。如膠州,于1911年11月成立保護團,以維持地方治安,于1922年全縣有33處之多。如東平州,1911年組織團防隊,有團勇50名,僅守衛縣城,1912年添募馬步團兵百名,漸可出城游擊。如臨朐,于1911年冬成立保衛團,招勇丁40名,置團長1人,排長4人,由富戶捐款,備餉購械,至1912年冬,以地方平靖裁撤。如臨清,清末民間即有保衛團之設,然以器械不利,組織不完,收效不大。民國三年,后路巡防第三營管帶田忠信來臨駐防,為之醵資購械,計畝出丁,民團基礎于以成立。知事楊鳳玉踵事而擴之,每里設團局一,教練一,團丁十余名。由此可知,各縣民團初創時期,由于各縣地方社會各階層對民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即使籌辦了民團也大多消極應付,沒能認真辦理。所以,此期民團的特點是人數少,規模小,力量弱,武器裝備差。對付小股土匪倒能差足勉強,對付大股土匪多不堪一擊。隨著匪禍的猖獗,民團進一步發展壯大起來。(二)民團的興盛階段袁世凱死后,中國陷入北洋軍閥混戰時期,山東地處京畿要地,南北要沖,深受戰亂禍害,尤其是張宗昌統治時期,更是窮兵黷武,連年混戰,加之災荒不斷,匪患日重,地方騷亂。所以,地方政府非常重視舉辦民團。民國七年,山東土匪蜂起,督軍張樹元飭令各縣籌辦保衛團,同時加強對民團的督導、管理和控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東平縣,“而后,世變頻任,匪風益滋,搶架擄掠之案,層見疊出。延至民國七年,股匪如毛,橫行境內,縣城且為之殘破,四鄉更肆意蹂躪。邑人遭此巨劫,知官府之軍警不足恃,乃痛定思痛,益謀團結自衛之方。于是全縣劃為十一區,每區各組一團。軍裝、餉械制度劃一,款項概由田畝附加征收。團丁之組織,各區亦略相等,團練之精神已蒸蒸有日上之勢矣。自民國七年至十五年之間,民團至進步頗速,自衛之能力亦頗健全。當是時,……平時各防區,緩急調遣,號令一致。既能保衛鄉里,兼可援助軍警,協剿股匪。故破賊巢、獲桿首之事,時有所聞。東平民團事威頗著,是為民組之保衛團極盛時期”。也有的縣辦理民團時斷時續,如廣饒縣“民國七年,山東各縣土匪蜂起。督軍兼省長張樹元飭令各縣籌辦保衛團,由知事韓言呈請委周懷榮為本縣清鄉主任,于是年冬即行成立,由省頒定規章二十九條,會同各保首事,辦理清查戶口、檢驗槍支及烙印各項事宜,至九年,地方稍加平靜,即行停辦矣”。此外,有些地方還對民團進行較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使得該期民團組織漸完,器械漸利,規模較大,如膠縣“近數年來,鄉、區民團逐漸改良,快槍、匣槍及服裝、旗幟,較前稍微完備”。如清平縣,1922年7月,土匪遍及膠縣全境,農民紛紛成立武裝團體聯莊會。全縣有會員數千人,夜間各莊會員輪流防衛。有匪群體而抗,無匪各自務農。所用武器多系土造,如土造步槍,抬桿土槍,扎槍等。臨清縣“八年3月,城鄉自衛團成立,鋼槍3000支,團丁2800名,計四分團,每團設分局14處,一律開始教練,為警備隊之濫觴,10月,籌設清鄉局”。有的民團其名稱和組織也因需要,時加變動。如臨清縣,十年以后重行改編,全縣團防劃為五區,總團設城區,分團第一駐下堡寺,第二駐唐家園,第三駐尖冢鎮,第四駐王家坊,第五駐西倉集。邇時,各村團局繼續組成。十八年,人民自衛團第四區長葛鳳障奉令改組自衛團,四鄉增設團若干。于是步兵、騎士規模大備矣。十九年冬,又就原有團區劃分為十,取消團名,定名為曰聯莊會,改稱團丁曰會員,縣長兼總會長,各區皆設分會,另設副總會長一人,襄理團務而受命于縣政府及第二路民團指揮部。隨著匪患日重,匪股與匪股之間也加強合作,聯合攻擊地方民團組織。嚴峻的形勢迫使地方防御需要更大規模的防御武裝組織群體,因為摧垮一個孤立的匪幫是一件相對容易的事,但要突入一個設防的匪幫聯盟,進攻者的側翼和背后經常會遭到土匪的襲擊,所以有較大的風險。雖然單一的民團武裝在數量上對匪幫不能造成很大的威脅,但一個聯盟的聯團可以從一個較大的區域內集結人員,非常迅速地改變與土匪力量的對比。這些原因促使聯團的產生,于是有些縣與縣之間加強合作,組成聯團,配合警隊,聯防協剿,聯絡其他地區民團共同防匪,如館陶縣“民國十五年12月,本縣以界連曲周、大名縣境,迭奉省電及東昌道尹電,據探報,曲周、大名有股匪四百余名,盤踞冀、魯界地,迅集警團阻擊,勿令竄擾。知事李秉超以邊界越境追捕困難實多,乃函同臨、邱、堂、冠諸縣,會呈五縣聯防辦法,實行聯防,協力剿捕。并奉東昌道令,發聯防簡要辦法,以便臨時指揮調遣,藉資策應,本縣經擬定,五縣聯會哨、日期、地點”。如臨朐縣,民國十六年春為社團極盛時期,蓋自十四、五年以來,土匪遍地,架案層疊,鄉民夜不安枕,咸惴惴不自保,較富者多遷避圩砦或遠匿城邑為茍全之計,鄉民鑒于匪患日烈,亟謀防衛,社自聯絡,設立團局,每社一處或二處,每處團丁數十人,按戶抽派,輪番更替,軍械多用土槍,絕少新式利器,且社自為政,制度參差于不一律。于是道尹白璞臣調集各縣警隊駐朐剿匪,雖令民團協助,不過資為向導或坐扼要隘,取重守勢而已,比匪勢潰敗,豕突狼奔,賴鄉團熟悉蹤跡,次第搜獲,鮮漏網者,本年匪患之暫告肅清,社團不無微功也。民國十七年,魯省兵事日深,邑內震動,南則蒙匪犯境,北則劉振標叛亂,青州土匪乘機復起,勢益猖獗,警隊往來堵剿,疲于奔命,以社團勢分而力散也。于是按地域防守之便,分段集合而聯團之制以起。其規定:集村團為社團,集社團為聯團(每一聯團有四、五社或七、八社不等),每團常駐團丁百余人,自團長以下設隊長、教練、書記、會計等員,規模編制一仿警隊,計有文峰、玉泉、冶原、柳山、五井、張果、紙坊,存留、蔣峪、營子石、溝河等處聯團,各以所在社之名名之。聯團初設,實為警隊所造成,其后操縱張弛,亦惟警隊長官專之。由此可知,此間尤其是20年代前后期是民團蓬勃發展時期,各地民團在防匪自衛和協助軍警剿匪方面起了其他組織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匪患猖獗,而地方警力不逮,不得不轉求于軍隊。而請兵剿匪,流弊孔多,軍隊在剿匪過程中“官甫出而盜先逃,官甫歸而盜仍聚”,這種忽聚忽止的局勢很難用正規的軍事手段去控制。復雜地形的自然障礙增強了設防村莊的獨立性,并防礙調動大批軍隊去對付土匪,所以,在遍地皆匪的形勢下,引進軍隊剿匪不是穩妥的辦法。一方面,軍隊不能分別良莠,且對當地的地理環境和民情不熟悉,使得軍隊不分青紅皂白地無辜濫殺。同時“賊行如鼠,兵行如牛。以牛捕鼠,必不可得”,而土匪“兵少則必聚,兵多則必逃”,這樣使得軍隊很難有效地剿滅土匪。另一方面,軍隊中的士兵既難管束,花費又多,對地方政府還不斷地有額外的要求,百姓都“寧遭匪,不愿遭官”,這也是此間民團勃興的一個重要原因。三、民團的組建狀況由于軍閥統治的削弱而導致鄉村社會處于無政府失控狀態,使得民團在鄉村社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們不僅是地方上的民眾自衛武裝力量,而且還兼具有地方行政機關的功能,控制著廣大鄉村的各種資源,實際上就是廣大鄉村的真正控制者。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是由傳統的團練脫胎演變而來,但又有新的變化和發展。(一)民團的組織民團的組織一般分為縣、區(鄉)、村三級,或總團、團、保三級,其首領或經地方公舉產生,或在本地鄉紳中聘用。其教練人員主要是善武術的拳師、退伍軍人、嫻熟軍事者和軍事學堂的畢業生。“統帶兼教練人員由本鎮團董保薦,縣署加委團董(俗名團長),多由保董兼任”。有的地方民團組織如同保甲一樣,“每家出一壯丁,十家編為一牌,各牌聯起來編成一團,推舉有名望的人為領袖,以警戒村中,驅除無賴及討伐土匪。如果有保護土匪或和土匪相通的人,則十家都要負連帶責任”。當聯團形成時,其領導機構通常設置在市鎮上。單一團的團長可以控制他們自己的村莊,最多加上附近的幾個村莊,而聯團的團總卻可以控制其周邊的幾十個村莊。山東館陶縣民國初年以舊有57里為基礎,設立57團,“三年11月,頒地方保衛團條例。四年,全縣共編57團,各團局均設于每里適中之地。共設正57名,佐135名。以各里里長并選各村村長及紳董之明干者充之,均系名譽職員,不支薪水。丁總數共3020名。各丁大團多者百余名,小團至少者三四十名。其指定團丁辦法,每地50畝練丁一名以次遷加,均選年壯之安分良民充之。八年以后,陸續增編104團,每團于正外,設團教練一員”。團員(村內壯丁擔任)聽受團長(一般由村長擔任)指揮,夜間巡邏打更,遇有賊盜合力捉捕,有的在村外路口或廟宇重點查巡,以資捍衛。民團的團丁來源,各縣方法不一:1、有的按戶或按地畝采取抽丁出夫的辦法,如館陶縣“其指定團丁辦法,每地50畝練丁1名以次遷加,均選年壯之安分良民充之。團丁皆系出夫,不準公募。間有50畝地以上之戶無壯丁者,即以忠實雇工充之。農忙時則服田力,穡暇則統受教練,有匪警由教練員立即帶丁往捕”。地主武裝多采取抽丁出夫的辦法,主要是由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并擁有一批對他們有人身依附關系或有利害關系的貧雇農,可隨時征用。2、有的少數縣采取雇傭招募的辦法。如東平縣“團丁純用雇傭,多系土著,故餉項甚微,人數一鎮一二十名或二三十名不等。統帶兼教練人員由本鎮團董保薦,縣署加委團董(俗名團長),多由保董兼任”。如萊陽縣“其各村雇丁經費,即以看青人工資為底餉”。商團武裝多雇丁購械,一方面是由于商團有強大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廣大的農民對商人沒有直屬的人身依附關系,因而不能對平民直接采取抽丁辦法,而只能出錢出餉采取招募雇傭的辦法組織團丁。3、有的縣采取抽丁與雇丁相結合的辦法,如萊陽縣,“大率按戶抽丁,輪流值日,無事防守各村,有警聽調出發,嗣以抽丁多擾,改為雇丁。其雇丁數目視各村戶口多寡為斷,每村舉團董一人,掌管團務,合十數村為一段,舉段長一人,設教練一人。段長負一段之責,教練專司訓練。合數十段為一會,舉會長一人,總理會務,其各村雇丁經費,即以看青人工資為底餉,于農隙訓練,若遇出發,仍按戶抽調預備丁,以固后防”。4、有的縣收編槍會會員組成民團。如齊東縣,民國十八年1月收編紅槍會、黑旗會等名目為人民自衛預備團。置團總、團正、團佐、社長、里長各1人,團丁無定額,以鄉民有地十畝以上、二十畝以下者出丁1名充之,槍用民間土槍。十八年,就原有人民自衛預備團與鄉、區自衛組織之團會等合編為保衛團,總團部設于城內,由縣長兼任總團長,下置副團長1人,總訓練員、文牘各1人。區團隊分設六區,每區置團長1人,訓練員、書記各1人,團丁44人,號兵一人,共員兵292人。有盒子槍8支,步、土槍264支。5、有的縣團丁甚至招撫于土匪,如冠縣“宣統三年,本境土匪王六楨火、馮保、焦二、楊八郎等聚黨數百人搶劫富室。爾時,綁票之術尚未盛行,沿村喊項,擇肥而噬,違者殺掠隨之。當時攜款輸將者,絡繹于途。鏹洋累累,高堆盈尺,先后為匪之豐獲,于斯為盛。是匪以六楨火為最雄悍,有勇慣戰,常以十余人挫官兵百余,閭閻畏之如虎,他匪也推服之,咸呼之為“六大人”。素慕清代官榮,每四出打劫,頭戴頂翎,前后擁護,幾類參領。擾害地方,計二年余,官不能制。時有邑紳三、五人倡議招撫。于民國六年收編為保安隊長,分守四方,……詎是輩生性兇獷,故態復萌,名為官軍,實行殺越,鄉民尤苦之”。(二)民團的經費來源每一支民團武裝組織,一經建立,甚或籌建之前,就需要籌措活動經費和日常開支費用。民團之經費,則全系地方自籌。其籌款方式隨時隨地,因人因事而異。其基本來源方式是:1、一般首先是由私人投資或者墊付由于民團需要供養那些因訓練或打仗而暫時脫離他們正常生計的團丁、教練和組織管理人員,并且騷亂的時間越長,人們在團內服役的時間就越長,民團需要的經費也就越多。而民國時期的地方政府財政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已是囊中羞澀,拿不出更多的資金用于民團的創建,所以私人財富在民團財政中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軍事活動的早期階段。不僅單一的民團在他的村莊范圍內需要個人財富的支持,而且在更高層次的聯團組織中也需要個人財富更大的支持。因為人們在保衛他們自己的村莊時,可以依靠他們自己的財力來維持生存,但當他們的活動范圍擴大時,就需要更多的財力支持。一旦復合的聯團形成,不管制定什么樣的籌集資金的方法,民團的最初經費必然來自這些私人,由他們暫時墊付,沒有他們的財富支持,民團的組建是難以想象的。這些投資于民團的私人擔任團內的領導也就理所當然,他們通常負有繁重的個人義務,尤其是財政義務。正因為如此,許多集鎮的民團既吸收了鄉紳人才,也吸收了商人,使得富有者在支持與控制村莊防御中起支配作用,形成“富者出錢,貧者出力”的民團籌建模式。如東平州“以本鎮大戶為出資出械之中堅,附近村莊大戶協力補助之”。如聊城“經費由畝捐出,……經費由富戶攤派”。如臨朐“于1911年冬成立保衛團,……由富戶捐款,備餉購械”。2、其次是攤派征收那些投資于民團的私人財富并不是無償捐獻,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地方秩序的騷亂嚴重地威脅到他們的利益,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暫時墊付錢款組建民團。這些有財富的私人多是地方社會政治、經濟、軍事三位一體的控制者——豪紳、地主、富商、高利貸者及政府要員,最低也是有產者。之后,再向接受他們保護的村民征收攤派,以收回他們的投資甚至加上投資利息,并可乘機多收多取。其攤派征收經費的方式一般或按村攤派,或按地畝攤派,或在田賦項下附加征收,這是民團經費的主要來源。如臨清縣“防衛之基礎,首重糈餉,其來源或出畝捐,或出商捐,或出船捐,或出于雜稅項下之公益捐,……,至于團餉,初由附捐,嗣因團局林立,會員日增,籌餉之方式不能株守故轍。于是責成鄉里計畝攤派,名雖異而實則同也,惟各區土地肥瘠懸殊,所轄莊村又多寡各異,故籌備之際,亦酌盈劑虛,因所處之情形而定其辦法,司其事者,多由各區公推一人或二人,負保管之責,分會長兼領者間有之,此皆地方之精華,設防以自衛者也”。如博山縣,民國八年成立,總團附第一區七區。設各分團,團長由各區長兼任,每區丁額12名,總團添丁4名。餉由各社按糧攤納。至十一年,因攤納困難,呈準由丁銀每兩代征團費一元,交由財政管理局分發各區。十一年至十五年,歷年團費均系農民負擔,茲將五年實支數目列表于下:(單位:元)年份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實支八,六八三七,五一八九,三九四一○,四五一九,三三五團費數五七○一四九二八一四○○五七八十四年,調各區團丁來城訓練,10月,預備軍抵博仍分駐各區。十六年,土匪迭起,縣署開會議決,警備隊擴招足百名,保衛團擴招三百名。警團費農界每丁銀一兩納捐約三元;礦商年納七千余元(仍照原額);商界特別捐五元(新加);車捐約二萬余元;連同舊款,如有不足,各界按成分擔。本年實支團費四萬五千七百三十元零三角三分八厘。山東館陶縣團費一項,均系按地抽捐,地不及三十畝者,不令攤捐。每額定常年經費制錢二百七十千文,如有特別費用,由團正呈明總監督核定辦法。八年以后,陸續增編一百零四團,每團于正外,設團教練一員,每員月薪十元、十二元不等。凡務功用輿、教練薪金由三十畝地以上各戶分別頭差均攤。3、由被保護村民輪番出丁,自備或自造武器。如臨朐縣“按戶抽派,輪番更替,軍械多用土槍,絕少新式利器”。4、繳獲錢糧器械如館陶縣,“五年十一月間,營事村團正、佐等督帶團丁赴后窯坡村剿賊匪,當場斃匪一名,所獲槍支子彈,經知事李書田賞給該團公用,并發給出力團丁獎品用昭激功”。5、罰款和后期掠奪所得當民團發展為具有實際控制地方權力機構時,除了擁有向附近受保護的村民攤派收稅之外,還對那些沒有或延期交納團費,對民團防衛武裝的建設態度不甚積極或消極抵抗者,多處以罰款充作團費。至后期尤其是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地方經濟殘破凋零,某一單個民團或聯團在其防衛區內再也無法搜刮到錢款財物時,多以搜捕土匪為借口,對其他鄰近村莊進行掠奪,以維護自己的生存和日常開支。(三)民團的訓練及武器裝備1、民團的訓練由于民團的低水平軍事化特點,要求村民在空閑時間接受訓練。各地民團訓練的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因時因地因人而異。有的縣初辦民團時少有或沒有正規訓練,如萊陽縣“鄉民不堪其擾,相繼購槍,辦團自衛。于時,村各為政,無組織,無訓練”。有的縣則有詳細的訓練規劃,如歷城縣,大致謂擬定三項辦法:(一)每村團丁滿5人者,每日在本村練習;(二)每村團丁滿20人者,每5日合操一次,由團副查驗,詳加指導;(三)十村團丁滿50人者,第十日合大操一次,由團總驗閱,以分優劣。一般情況下,每團設教練一名,系選陸軍退伍兵士或素嫻軍事學者充之。訓練操法,各團一律。平日由分團分練,春、秋兩季由總監督定期調齊合操。其職責是:平時由團正、佐帶領巡查,遇有剿匪情事,由總監督指揮調遣。2、民團的武器裝備一般來說,各縣民團創辦初期,武器裝備較差。后期,隨著土匪武裝的近代化,民團也不得不加強其武器裝備的更新。如膠縣,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槍并刀矛等械,槍藥皆隨時自行購備,團員、團丁皆系義務,無薪餉,無服裝,與城區辦法完全不同。近數年來,鄉區民團逐漸改良,快槍、匣槍及服裝、旗幟,較前稍微完備。如館陶縣,槍械一項,全境各團烙印編號者共有各式快槍二千三百四十一桿,土槍一千零七十七桿。但由于民團經常是土匪攻擊的對象,其武器也多為土匪所掠奪。如齊東縣“自十七年后,連遭匪劫,縣中武力損失殆盡。人民自衛團成立之初,僅有槍數支,崗兵替代易人不易槍,當日武器之薄弱,可見一斑”。此外,地方駐軍、來往客軍和其他雜牌軍還對地方民團的武裝進行變相的剝奪,使得本已裝備不足的民團根本無法對付武器裝備先進、日益強大的土匪。3、民團的防衛設施變亂在中國歷史上經常發生、人民很容易受到變亂的侵擾,而傳統中國以農為生,其個別抗拒外患或匪患的能力原本是很脆弱的。因此,當變亂突然發生時,只好逃入筑有城墻的城鎮中避難,或群集鄉村地形復雜的圩寨之地以自衛。民團的角色是守衛,與官軍之出擊不同。各州、縣為了守衛,常建土圩或石圩,時人稱為圩寨。股匪來襲時,居民據圩而守,常能免于劫難。以故各州縣多有筑建土圩或石圩的歷史,如濟南于1860年捻匪初次北擾時建土圩,周圍40里。至1865年改建為石圩,1867年,捻匪來襲時,鄉民避居其中,全活甚眾。民國山東《定陶縣志》記載:“咸豐十一年,本地捻亂起,四鄉集鎮多建圩堡以自衛,……邇來變亂時起,四鄉無寨者屢被害。”進入民國后,由于內戰蔓延和盜賊囂張,很多村莊對本地已有的圩寨進行維修或重新筑建圩寨以自衛。圩寨是民國時期民團重要的防衛設施,對保障村民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鄉村之有圩寨,猶郡縣之有城垣。其規模雖狹,要皆所以保境而安民也。清平地處平原,無險可守,一遭變亂,村鎮丘墟,非有圩寨,不足以資保障。查昔年圩寨除康莊、呂廟等村外,為數甚少。自清之季世,捻匪流寇相繼擾掠,金郝莊、侯家寨及盛莊、賈莊、崔樓等寨次第告成。民國以來,土匪顧得林肆擾于前,王志芑蹂躪于后。一時筑寨自衛之風紛起相效,于是境內之寨愈增愈多,所在皆是矣。此間圩寨多筑土為之,置四門或兩門四角,并設碉樓以資了望,而便攻守,壁壘亦殊森嚴。一聞匪警,附近村民恒聚處其中,恃民屏障焉”。在村地主和村落首事自然最關心圍寨的修造,并往往居于圍寨中央,以確保家庭財產不被土匪侵犯。魯西南地區曹縣朱莊地主朱凱臣,其所在村落為一寨子,他又住在中間一個磚圍子里,周圍都是他的佃戶。當時,不僅農村有圩寨之設,城鎮也有柵寨之設。“柵寨之設各地有之,在街市者曰柵欄,在鄉村者曰圍寨。其形勢雖殊,而用意則同,所以御外患而衛民生也。臨市通衢向設柵欄,而僻巷則無之。自民國以來,伏莽猝發,擾及四境。臨清以濟西重鎮,民物殷阜,尤為土匪垂涎之區。故中州一帶,各街皆筑柵欄,不遺窮巷,街長司筦輪崗,警司盤詰,每值戒嚴時期,則薄暮閉門,阻絕交通矣。若鄉間圍寨則筑土為垣,置四門或兩門以嚴出入,團兵晝夜梭巡,壁壘亦頗森嚴。一遇變亂則附近村民移居其中,恃為安土焉。境內所有圍寨共計五十有二,因第二、三、八各區為全縣富庶中心,故圍寨較多。其面積之廣大,垣壁之高厚,均非它村所及。若五、六及九、十各區則并無圍寨,實因土瘠民貧,力有未逮。四區雖屬僅有,而規模簡陋,墉破碎殊,不足以防衛也(按:城垣碉堡為防御所不廢,雖柵欄只限于街市,圍寨僅有于富村,然山寨所在之地,民集而兵聚,其設防也,自量跳梁小丑每阻于雷池而不得逞,居民亦得所保障而免于屠劫,其效也固彰彰也。)”。四、民團的作用和存在的弊端民團的主要職能是協助官軍,防衛地方,抵御外來武裝力量的侵擾,也兼有維護地方治安,防范農民叛亂等職能。“我國各縣自清末裁撤綠營及保甲后,承其乏者厥惟警務。嗣警察力有未逮,勢不得借助于團勇”。同時“保守村中治安,預防盜賊,補充縣署保衛團及公安局的不足”。如掖縣,十七年布告民團應管事宜:一、援助駐軍及公安局衛護民眾,相機剿除盜匪;二、援助駐軍及公安局維持地方之治安。三、擔任鄉民之勸導與提倡。四、查緝地方會匪及一切反動分子。由此可知,民團在防范和抵制土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下,它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民團的作用1、修建圩寨,抵御土匪民團的角色是守衛,與官軍之出擊不同。各州縣民團為了守衛,常建土圩或石圩,時人稱為圩寨。這些圩寨是民國時期民團重要的防衛設施,對保障村民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鄉村之有圩寨,猶郡縣之有城垣。其規模雖狹,要皆所以保境而安民也。清平地處平原,無險可守,一遭變亂,村鎮丘墟,非有圩寨,不足以資保障。查昔年圩寨除康莊、呂廟等村外,為數甚少。自清之季世,捻匪流寇相繼擾掠,金郝莊、侯家寨及盛莊、賈莊、崔樓等寨次第告成。民國以來,土匪顧得林肆擾于前,王志芑蹂躪于后。一時筑寨自衛之風紛起相效,于是境內之寨愈增愈多,所在皆是矣。此間圩寨多筑土為之,置四門或兩門四角,并設碉樓以資了望,而便攻守,壁壘亦殊森嚴。一聞匪警,附近村民恒聚處其中,恃民屏障焉”。股匪來襲時,居民據圩而守,常能免于劫難。所以當時各地鄉間都普遍修建或整修以前的圩寨,在城鎮則修建柵欄。進入民國后,由于內戰蔓延和盜賊囂張,很多村莊對本地原有的圩寨進行維修或重新筑建圩寨以自衛。對于土匪來說,他們以掠奪社會資源來維持自身的生存,所以時常向當地鄉民敲詐勒索,強取豪奪,一旦遭到拒絕或抵抗,便攻城掠寨,燒殺淫掠。民團的職能決定了它對土匪的威脅和勒索多加以拒絕并保護鄉民們的安全,因而經常會遭到土匪的襲擊和進攻。而民團出于自衛的本職,也多加以抵御。民國七年,匪焰正熾,城北胡官屯結寨自保,防守甚嚴,突有土匪派遣羽黨持帖索洋5000元,快槍20支,否則焚掠之。該莊團正盧克惠不從,并拘其來使,不幸黑夜潛逃,回報桿首,頓觸匪怒,恫嚇伎倆既歸無效,遂勾串各桿,聚眾2000余人,于3月14日未時,兜圍環攻,團正督率壯丁竭力固守,指揮擊賊,……七年九月,匪首傅渺子糾眾四五百人寇東阿,據傅家莊一帶,每莊派款若干元,違即往攻。遲家橋恃有圍墻,抗不納款。賊遂率眾圍攻。圍中民團用抬槍、快槍竭力抵御,賊死傷甚重。越日,賊復糾合徐五和尚、李小音千余名來攻,民團奮勇抵御,不敢稍有懈。十七年12月2日,與賊白刃相接,戰于城東南路家屯、毛家莊,……旋復率賊進攻,至三區張家莊、翟家莊,殺人放火,大肆搶劫。會員奮起,再接再厲,血肉相搏,……民國十八年夏5月,高瘸子(綽號攢天子)率千余由東昌進犯冠境,盤踞城東北狼窩集、朱家莊等處。是時,東昌為匪首王金發等占據,官吏紳民逃避一空,聊城以內由匪執政,魯西一帶幾遍地萑苻。及高匪由聊西犯,而堂邑大震,乃聯合官兵、民團數千人,盡力防堵,匪不得逞,因而犯冠。冠故有人和團,系莘紳武鼎銘所倡辦,或名之為武團。聞匪占據狼窩,急集團丁約千余人,馳往邀擊,……2、協助官軍剿匪由于民團對地方環境的熟悉和對地方民情的了解,可以彌補官軍之不足,所以民團作為官軍的輔助力量,在協助官軍剿滅肅清當地土匪,維持地方社會自安方面確實起了重要作用:“既能保衛鄉里,兼可援助軍警,協剿股匪”。對官軍來說,“雖令民團協助,不過資為向導或坐扼要隘,取重守勢而已”。但是,民團在協助官軍剿匪方面還是有著積極的作用,“比匪勢潰敗,豕突狼奔,賴鄉團熟悉蹤跡,次第搜獲,鮮漏網者,本年匪患之暫告肅清,社團不無微功也”。所以民團“尤為緝匪安民之必要”。對于民團來說,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以防匪自衛為主,協助官方剿匪為輔。由于地方人士對地理環境的觀察、險要據點的選定,多能得心應手,所以在他們所熟悉的環境里防御土匪進攻,幫助官軍進剿土匪,也最能發揮其自身優勢,取得游擊或防御的最佳效果。同時由于其地緣性和血緣性特征,使其能夠在一定的地區和時間內,團結宗族和鄉里之人,基于“保鄉衛家”而持同仇敵愾心理,能夠強化鄰里百姓共同抗敵的意志,從而形成一定的凝聚力。由此可見,民團在地方防衛方面雖然不一定能達到平定亂事,消滅匪患,力挽狂瀾于既傾。但當戰亂紛起,匪患猖獗,人民財產及生命安全遭受威脅之際,在鄉紳或族長等權威的領導下,據守圩寨,防御土匪,維護地方社會治安,保護地方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和助官剿匪等方面確實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成為動蕩時局中一股基本的安定力量。其比較顯著的防衛功能在各縣方志屢有記載:“民國肇造以來,土匪蠢動,騷擾全區。幸賴鄉團之力,逐漸削平。十八年之亂,高唐、夏津相繼失守,本縣警隊聞風驚潰。爾時,城防空虛,一夜數驚,岌岌不可終日。總團長湯有功乘亂黨之未至,招集民團200余人嬰城據守。圍城之際,相持兩日夜,卒能擊退悍匪,保全縣城”。“青邑養兵數年,需款無數,而一戰披靡,土崩瓦解,終以平民起義勘定大難,養兵不可恃,自衛之不可緩”。同時,民團利用自身熟悉環境、了解地方民情的優勢在協助官軍剿匪方面起到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民團存在的弊端1、民團由于武器裝備差力量相對較弱,經常遭受土匪的殘酷報復民團是地方士紳籌資組建的民眾自衛武裝力量,但是這種民團的實力不足以與日益強大和現代化的土匪相抗衡。由于民團多“各自為政,士紳者流,擁槍自衛,聲氣不通,殊失守望相助之義”。同時民團屬于地方自治性質,事權特殊,民團的槍彈、服裝、糧食等都是由士紳自籌自購。民團的槍械,就是士紳的生命,也是土匪搶奪的對象。民團一旦形成規模和氣候,對土匪會造成致命的威脅,所以土匪為了保全自己,對民團及其首領的打擊,往往也心狠手辣,毫不留情。在得不到軍隊的有力保護的情況下,使得民團經常遭受土匪致命的打擊。對于土匪來說,他們以掠奪社會資源來維持自身的生存,所以時常向當地鄉民敲詐勒索,強取豪奪,一旦遭到拒絕或抵抗,便攻城掠寨,燒殺淫掠。民團的職能決定了它對土匪的威脅和勒索多加以拒絕并保護鄉民們的安全,因而經常會遭到土匪的襲擊和進攻。而民團出于自衛的本職,也多加以抵御。土匪為了對民眾造成恐怖,使之順從,對民團的抵抗多施以殘酷的報復。民國七年,突有土匪派遣羽黨持帖索洋5000元,快槍20支,否則焚掠之。……遂勾串各桿,聚眾2000余人,于3月14日未時,兜圍環攻,……群匪蜂擁而入,該團正猶徒手相搏,與匪格拒,竟中彈身死,是役也,鄉民男女共死百余人,焚殺擄掠,殘不忍聞,誠古今未有之慘境也。6月20日晚間,匪等11桿竄往宋樓一帶,包圍苗堂團局,搶去快槍10余支,架去團丁16名。7月8日,股匪入韓橋焚殺劫掠,擊死平民男女23口,架去14名,失快槍40余支,燒毀房屋300余間,衣量財物車牛等類,一炬而盡,團丁潰遁,死傷過半。9月,匪首傅渺子糾眾四五百人寇東阿,據傅家莊一帶,每莊派款若干元,違即往攻。……至晚十點,賊由西南隅穴墻而入放火,圍遂破。官兵繼至,賊往北而逃。是役也,民房燒毀者八百余間,民眾死者三十五名。十七年12月2日,……旋復率賊進攻,至三區張家莊、翟家莊,殺人放火,大肆搶劫。……會眾勢孤,寡不敵眾,會員死難者15人。民國十八年夏5月,匪選拔敢死隊徒40余人,迂回沖擊,直撲團軍,連殲團丁45人,團大潰,駭汗奔走,匪追擊之,槍殺40余人,匪乘勢南犯,沿燒煙莊、五岔路、白塔集、趙莊等村,搶掠無算,焚燒房舍數百間。自是,匪與武團成仇,縱橫剽掠,恣意蹂躪,東南半壁,幾為焦土。民團潛逃,官兵籠守城中,不敢越雷池一步。鄉民來城避難者,擊轂摩肩。2、加重地方百姓的負擔民團的創辦,一方面固然減輕了民國政府地方防務的經濟負擔,緩解了政府的困難;但另一方面卻大大加重了對勞動人民的盤剝和搜刮,使得廣大百姓遭受民團沉重的剝削和紛擾,僅就歷城一縣來說,當時各鄉民團已漸次成立,縣知事會同清鄉局委員赴各村查驗。關于組織民團經費,據云每一畝地,月捐銅元5枚(章丘縣每畝7枚),常年60枚。比較正賦(上下兩忙并漕米每畝不過銅元50枚)加至2/10。還規定三頃地出團丁1名,每月給公食京錢6000文(合銅元294枚)。無奈僻小之村,統計所有地畝,多有不及一頃者,所以對以上辦法,人民殊苦無力負擔,故頗多微詞。當時省議會議員馬丹銘也曾上書省長沈銘昌,痛陳清鄉弊端,謂清鄉活動,“不但虛靡巨款,而且擾累人民,鄉村之間,愈益騷然”,使民團經常借清鄉為名行土匪活動之實,加強對當地鄉民的盤剝,激化了地方社會矛盾。即使有些地方組建了民團,大多數也是消極應付,主要是為了應酬官差,傅斯年先生在分析魯西北鄉村社區組織狀況時說:“村與村的生活,各自獨立。聯村的‘團’、‘鄉’等等,簡直就是有名無實,除當土匪的騷擾時代,用以自保外,只有應酬官差的一條用處……一村的自治有‘公看義坡’——即所謂的‘守望相助’,公應官差,公設一兩個學房(私塾),公修圍墻廟宇等。但這些事項是為防御而設的多,為發展而設的‘絕無僅有’。”正是這些種種弊端,使得民團組織在協助官軍剿匪和防御土匪進攻方面的成效大大降低。“至于出發剿匪,固能如期集合,而各圖自全,往往有失援應,且團務暮氣已深,積匪機芽日密,兼以客軍、警隊輕蔑玩侮,視團丁若無物,嚴厲監督,迫令沖鋒奪險,而彼僅作壁上觀矣,故區團成立有年,先后剿匪多次,其成績泯焉無聞,轉不及聯團時代收效為較著云”。3、民團的土匪化民團一般是政府號召,由地方士紳、富豪或地方強勢人等領銜物組建,維護的主要是他們的利益。但是民團一旦越出所在地區,不僅容易變質,而且容易引起官府與地方勢力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民團的人數和防區范圍都要適中。如果人數太少,地區太小,則無法發揮其抗匪的功效,難以持久作戰;如果人數太多,防區太大,則不僅統御不易,經濟補給也都困難重重,而且容易在一些有不良企圖或政治野心分子的煽惑和引導下,變成另一種形式的變亂團體。(1)民團的土匪化首先表現為匪、民角色互動轉換,難以區分。多數地方舉辦民團不是出于鄉民自愿,而是地方政府強迫執行,如陵縣“十七年,匪仍猖獗,一股未滅,一股又起。當局無可如何,乃飭民間立保衛團。全縣分為五處,形勢渙散,實力缺乏,搶架重案,仍不少減,又改為人民自衛預備團,強制人民買槍藉以自衛”。至于民團中的團丁,一般普通老實鄉民有正當職業,沒有時間參加軍事訓練,即使被強迫抽丁,多是勉強應付。而頑劣之徒則成群結隊地加入。地方上的地痞**也多乘民國時期混亂的社會局勢,招納亡命之徒,結成團伙,以防衛土匪為借口,壯大勢力。這些地痞**一般都孔武有力,以暴力為后盾,一旦形成氣候,便四處擄掠奸殺。周邊豪強地主或富豪商人、地方望族則引以為保護傘,地方政府則多將他們招納為民團或保衛團。這些頑劣之徒只知坐食富戶人家,耍弄槍棒,欺壓善良,惹是生非,而對剿匪和防匪之事,則多消極應付。同時,民團隨同駐軍剿匪,多走到哪,吃到哪,統由老百姓管飯,使得地方百姓“有事之秋未得御敵之利,無事之時先受騷擾之害”。有些被不法分子掌握的民團,就演變成了以襲擊搶劫外村人及外來人為主要活動的土匪,從而使許多民團實際上“名為團,暗為逆”。有些地方權貴和鄉紳組織或雇傭的地主武裝也被濫用來對付私敵,魚肉百姓,使得民團逐漸走向匪化。有些民團更是以地方防衛為借口,爭取政府的支持,其一切行為主要還是以維護自身和本地區的利益為最高準則。當官府利益和他們的利益一致時,他們尚能盡心防匪自衛并協助官兵剿匪;一旦官府利益與他們的團體區域利益難以兼顧,甚至發生沖突時,他們的團體區域私利就成為首要考慮的因素。為了維護自身和區域的利益,這些民團往往不能堅持抗匪到底,每視官府與土匪勢力之消長而轉移其態度,甚至出現首鼠兩端,匪、民互換無常的現象。還有不少奸猾之人,時時處處以私欲為依歸。為了榮華富貴和功名利祿,固可為官府效命抗匪,一旦形勢逆轉,也乘匪亂甚至直接為匪從中牟利。即使一些為鄉里所推崇并被擁戴為民團首領的所謂“急公好義”的地方鄉紳,也多以維護當自身和地利益為首要考慮,常以保全地方生機,或為當地百姓謀求生路為借口,聚眾抗糧抗稅,抗拒官兵,甚至進攻官府,形同土匪。(2)民團的匪化首先表現為民團內部之間的爭權奪利。由于基層社會的失控,民國時期的地方民團多集行政和軍事功能于一體,有抽丁征稅等特權,所以,其領導職位也為不少懷有政治野心者所覬覦,從而經常引發一場民團內部的爭權奪利斗爭,如萊陽縣“十七年3月,(匪股)劉日南、李奎五、趙輔臣等百余人遂據城東之龍門寺。縣長王寶仁下車伊始,派警馳剿,未戰而潰。會牟平縣長姚澤以剿匪司令率數縣警備隊至,匪始竄平度,于是官紳以警隊之不足恃也,辦保衛團。初以本籍人為限,而團董呂琥璜引巨野人郭秉正為團總,秉正曾任營副駐防萊陽。因悉用其舊部。有田益三者,謀充團總未遂,陰圖報復。適值國民革命軍入省,日本橫生阻力,殘案突起,益三乃結土匪徐子山等亦假革命旗幟,據縣東南之巨峰山,四處劫掠,保衛團與附近村莊往攻未克。5月24日突破邑城,焚署劫獄,其他乘機嘯聚,或十余人或數十人,索槍勒捐,猶不勝道也”。(3)地方梟雄乘亂招募土匪成立民團,借剿匪之名行土匪之實。如萊陽縣有“左慰農者,名汝霖,遂以收拾亂局自任,據平度,稱膠東司令,收編土匪,號稱八團,分駐各鄉,遍處招兵搶劫,時聞鄉民亦相繼辦團自衛,而戰事起矣。俠若(匪股)6月16日北攻招遠不下,轉掠畢郭,焚田家村;7月6日西竄平度,其余部為南野產芝鄉團擊散。西北稍靖,而東南益烈,田益三(地方梟雄)據團旺,5月招為鳳山鄉聯莊分會,遂去;徐子山據玩底,亦與望石鄉團沖突,鄉團自約田匪為助,猶不敵也。7月11日,鳳山鄉聯莊會命隊馳援,而徐匪駭散,田匪遂乘機焚燒,大肆搶掠”。(4)民國至后期尤其是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政治腐敗,民不聊生,地方經濟殘破凋零,民團內部經戰亂、匪亂沖擊,財源竭盡。某一單個民團或聯團在其防衛區內再也無法搜刮到錢款財物時,多以搜捕土匪為借口,對其他鄰近村莊進行強行掠奪,以維護自己的生存,這時候的民團與土匪已毫無區別。由于民團武裝民、匪角色的互換,一方面使得官府對他們的身份難以確認,對他們的土匪活動也就難以進剿:一并鎮壓又難免傷及無辜;聽之任之又會禍結連綿;另一方面使得官方和民間對他們的防匪活動和土匪活動難以界定,因為他們常常借防匪活動為名行土匪活動之實。結論總之,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是由傳統的團練脫胎演變而來,但又有新的變化和發展。民團在維持地方社會治安、抵御盜匪等方面確實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治的腐敗和當時特殊的社會環境,最終導致民團的匪化,增添了民國時期土匪的又一來源,使土匪問題更加復雜化。民團的匪化無疑使廣大農村處于土匪的汪洋大海之中,從而更加促進了匪禍的泛濫。所以說,民團不僅是民間防御土匪和協助官軍剿匪的自衛者,同時也是匪禍的制造者。民團與土匪在民國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二者之間的關系是互動的,這一互動關系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加劇了社會的動蕩和混亂,這也是民國時期山東土匪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之一。TheMilitiaofShandongProvinceDuring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andBanditryAbstracturing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especiallyfrom1911to1930,thebanditryofShandongprovincehasalrendybeenaserioussocialproblem.Astotheday–by–dayrampantbanditry,oneofthemeasuresthatthefolksocietytooktoresistthebandits’invasionwastosetupMilitias.Ononehand,theMilitiasplayedapositiveroleinhelpingthelocialauthorityfightbackandsuppressthebandits.Ontheotherhand,withthedeteriorationofthesocialenvironment,theseMilitiasreceiveddoubleattacksfromthebanditsandthewarland,sotheyhadtobecomebanditsinordertosurvive.Themilitias’changingintorobberswasanimportantsourceof“bandit’sworld”inShandongprovinceduring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Keywords: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MilitiasofShandongprovince;changingintorobbers;banditry((轉自近代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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